【中環High Tea】醫管局知情不報要交代
2021-05-27 07:04
本周一,先有傳媒爆料指二○一九年「八.一一」反修例示威期間受傷的「爆眼女」,已在去年九月前往台灣,雙眼完好無缺。之後《星島日報》獲得消息,指出「爆眼女」眼部傷勢並不嚴重,沒有「爆眼」或傷及眼球。這些消息旋即引起社會熱議,有巿民更抗議負責診治的醫護人員沒有將「爆眼女」沒有爆眼的真相公開,任由仇警情緒發酵。
市民若不善忘,應記得「爆眼女」事件當時有幾震撼,激發了示威者、網民發起了「百萬人塞爆機場」集會活動,抗議警察用布袋彈擊傷「爆眼女」的右眼,並要求警方「還眼」。集會不但影響當日全數機場航班被取消,期間又發生毆打及禁錮內地遊客及記者事件。這些吸睛的景象,一一極速廣泛發送到全世界各地的媒體,令香港的國際形象受到重創。因「爆眼女」要討回「眼睛」的訴求,令香港動盪不安,明知真相而袖手旁觀的個人、機構可以沒有責任嗎?
備受抨擊,醫管局前日發表聲明,指該局一直配合警方調查,並已依法向警方提供有關醫療記錄,又說醫管局對所有病人一視同仁,亦堅持尊重個人私隱的原則,在未得到病人同意,不會向公眾或傳媒披露個別病人的具體臨牀情況。這種說法,套用到普通情況,可以理解,但當事情發生在一個可以挑動大量香港人仇警,兼擾亂社會秩序時,醫管局除了只看尊重私隱的法律條文和其他相關規定,還有採取其他做法,探討其他方法令挑動示威者情緒、並影響全港社會秩序的暴亂降溫嗎?
「爆眼女」事件中,醫管局誰是知情人士?主席?行政總裁?醫療團隊的成員?還有誰?誰作出決定知情不報?這種種問題有待解答,醫管局實欠公眾一個正式、詳盡的交代!
黃麗君
原文刊於《頭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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