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點評】一個笨制度 一個慢政府 一個養肥大狀的社會

2021-05-25 06:00

「爆眼女」事件,充份顯示香港制度的荒謬性。

「爆眼女」事件發生在2019年8月11日晚上,「爆眼女」在彌敦道近尖沙咀警署的衝突現場中,右眼被異物擊中受傷,血流如注。當時網上瘋傳她是「被警員近距離用布袋彈擊傷」,但亦有指是有示威者企圖用椏杈向警署射鋼珠時,意外打中她。事後警方申請了法庭手令索取「爆眼女」醫療報告,傳聞睇到報告就知她被什麼打傷。但「爆眼女」申請法援不斷打官司,阻止警方取用她的醫療報告。甚至就警方有無把法庭手令副本給她這些「雞毛蒜皮」小事,也申請到法援,打司法覆核官司,輸了又上訴。

事件最新發展是《東方日報》爆料,原來「爆眼女」早在去年9月30日已離港赴台。當日她現身香港國際機場赴台時,雙目炯炯有神,並不是如外傳的「右眼已盲了」。

事件揭露幾個問題:

1.     唱衰完畢一走了之。「爆眼女」到底是移民還是走路,由於她沒有交待半句,市民不得而知。回想2019年她矇面開記者會後,外媒紛紛報道香港警察打盲示威者隻眼,大力唱衰了香港。如今這個示威者隻眼無盲,甚至不斷阻止警方調查她的眼是被什麼打爆,又有誰去告訴外媒這些真相,外媒又有無興趣澄清呢?

2.     遙控大花公帑打官司。「爆眼女」已離港,看她的走勢是害怕警方調查,可能永遠都不會回來了,但她還可以透過律師,遙控用法援打官司,而且打的「雞毛蒜皮」司法覆核,輸了再上訴。若是用自己錢是不會打的官司,納稅人錢如倒水般倒出去,細思此事,真是極之荒謬。

法律援助的原意是幫窮人打官司,不想他們因為沒有錢,而損害了他們的法律權益。例如警方想刑事起訴一個貧窮的「爆眼女」,法援制度令她不會因為沒錢而無法請律師,得不到律師代表的權利。如今「爆眼女」已遠走高飛,政府想告她也沒有辦法,為什麼還要不斷讓她用法援打官司?法援署要清楚交待,是否知悉「爆眼女」已經離境。

批出法援要經過兩個審查,一個叫經濟資格審查(means test),即是申請人無錢無資產。另一個叫案情審查(merit test),即是官司值得去打,有得打。「爆眼女」案之前一宗司法覆核案已敗訴,仍堅持上訴,批准這些申請過到merit test的法援署官員,理應問責。若明知她已離境,仍批出法援,就更加應該問責。

3.     自選律師的「真黃色經濟圈」。我覺得黃色經濟圈這種概念無用,但唯有法援是例外。在「爆眼女」上訴官司,是法援署批出法援,請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去打官司,最後上訴失敗,夏博義仍然賺了律師費。

法援的成功申請者,可以指定律師,他們當然會指定自己友去打,而且收貴一點也無妨,反正是由納稅人找數,這真是一個笨制度。

民建聯議員葛珮帆曾就此質詢法援署署長鄺寶昌,鄺寶昌當時解釋,法援申請者有權選擇律師,但法援署其實有監管,有最終決定權,會衡量相關律師曾處理甚麼案件、有否不良記錄等作出決定。

這些是答了等如無答的內容。我們繼續見到那些申請人成功申請法援,請自己友做律師,去打無謂的司法覆核官司。即使政府已發現問題,改革亦改得太慢(當然我不能排除政府覺得無問題)。

政府法援總支出近年暴增,由2014/2015年度的5.67億元,急升至2019/2020年度的11.33億元,5年間升了一倍,多了5.66億,5億幾派給窮人有多好,但這些錢被法援常客用在指定的律師團隊身上,這真是一個黃色經濟圈,也是一個養肥律師的社會,這就難怪大狀如此反政府了。

政府如一個肥肥白白的有錢仔,你越打他,他怕了你,就越會送錢給你,不打他就笨了。

盧永雄

原文刊於《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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