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門拘張家俊 警誡下稱目睹首被告煮炸藥
2024-12-31 00:00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院續審。偵緝警員供稱,警方當年3月「破門」進入被告張家俊住所,拘捕及警誡下,張家俊自稱「無份整炸彈」,但指曾到宏創方503室找首被告何卓為飲酒,看見對方「喺個煲度煮緊啲黑色嘢……佢就同我講佢試緊啲炸藥,諗住喺關口做大鑊嘢……」。另外,證物警員亦供稱,在宏創方1008室內發現內有爆燃炸藥的玻璃樽、改裝滅火筒及防彈背心等。案今續審。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接收思疑「推動引爆炸藥裝置」
案發時駐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劉劍活稱,2020年3月7日接受隊伍訓示後, 持搜查令前往張家俊位於屯門啟豐園的住所。其隊伍與刑事情報科同事一起行動,及由刑事情報科人員進行「破門」,進屋後發現被告張家俊「跌低在大廳」,其面部朝天、「不停咁郁動……好似想撥開啲嘢咁」,表明警察身份後,同事上前控制張家俊雙臂及上手扣。
劉續稱,他向張宣布拘捕,並就同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炸彈事件、以「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拘捕張家俊,在警誡下,張家俊稱「阿Sir,唔關我事,我無份整炸彈,係1月26日凌晨,我上去宏創坊5樓503室搵Lukas飲酒……入到屋我就見到佢喺個煲度煮緊啲黑色嘢,同時我聞到啲硫磺味,佢就同我講佢試緊啲炸藥,諗住喺關口做大鑊嘢……」、「另外,係3月6號晚,係深水埗個公園出面,佢畀咗啲電線同電路板我,同埋叫我拎多個電話充電器、今日拎畀佢,我就思疑係用嚟推動引爆炸藥嘅裝置」。控方案情指「Lukas」即首被告何卓為之Telegram用戶名稱。
單位內另檢8件防彈背心
劉供稱,警方其後持搜查令及在張見證下進一步搜查了停泊於住所一帶街邊屬於張的車輛,約於3月8日凌晨4時許押解張家俊到青山警署。警方後來再持搜查令帶張家俊到葵涌鍾意恆勝中心、旺角利興大廈和屯門山景邨景貴樓搜查。劉強調,整個搜查過程依照程序進行,並確保現場證物無受任何干擾。期間,張從未提出投訴。
控方指出,同日下午約1時半,張家俊曾見過律師。劉表示不知道此事,但得悉張家俊要求送院,劉便把張家俊交還警署報案室看管,否則原本打算與張家俊進行錄影會面。
另外,劉稱同事在張家俊住所客廳桌上檢取了兩部手機及發現均安裝了Telegram,張家俊承認兩部手機均屬於自己及告知密碼;3月8日約晚上7時半至9時半,劉在網罪科的辦公室內對張家俊的手機進行拍攝,呈堂相片顯示其Telegram通訊目錄,包括「九十二籤」群組及其他涉案被告。
警長王啟鋒供稱,3月7日晚上到宏創方1008室內檢取證物,包括8件防彈背心、3支改裝滅火筒、4支通渠水、1罐天拿水、1支內有爆燃炸藥的玻璃樽、煙花、引線、31包硝酸鉀等;另發現被告李嘉濱的中學學生證、印有其姓名的電費單、及其指紋的煲蓋。案件編號:HCCC18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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