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劏房勿遲疑 避免好心做壞事

2024-12-02 00:00

香港作為一個富裕、先進社會,但每日卻有約22萬名基層市民,居於約11萬間面積細、環境差,但呎租可能貴過半山豪宅的劏房單位。當中不少劏房單位更涉及違法僭建、違反消防條例,以至整間屋都是不合法的(例如工廈劏房)。即使劏房本身並無違反相關現行法規,租戶被逼在床邊煮食甚至如廁,小朋友須在床上做功課及幾乎全無活動空間,也實在講不過去。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早於2021年提出香港需要「告別劏房」,國家主席習近平亦在2022年的「七一講話」中,強調要讓市民的房子住大一些。三年過來,特區政府終於日前發表文件,提出立法規管「簡樸房」及逐步取締劣質劏房的建議方案,並公開諮詢公眾三個月。

首先必須強調,統稱「劏房」的分間出租單位種類其實五花八門,當中包括已存在了數十年,大多數為合法,住戶之間一般會共享廚廁或客廳等設施的分租單位和板間房,也有一些現已受到法例規管的床位寓所。與其他寸金尺土及外來移民較多的外國大城市一樣,這類分間出租單位是有其實際需求,不可能完全取締。
合規「簡樸房」取締做法正確

部分劏房租戶本身也未必很窮,可能與家人在新界或內地另有居所,純粹為了方便上班上學或希望擁有一個私人空間而選擇租住市區劏房。因此我們要告別的是那些本來已不合法規,或者即使勉強合法亦不適合市民居住,例如會產生嚴重樓宇結構、消防安全和公共衞生風險的劣質劏房。

當局建議將符合法規和某些基本要求的劏房正名為「簡樸房」,強制進行登記和定期檢驗,其他不達標準的便全屬違法和將會執法取締,方向與做法均正確。

當局就合規「簡樸房」訂下了八大最低標準,包括單位內部面積最少要有8平方米(約86平方呎)、樓底最矮為2.3米、要符合基本的消防及結構安全、最少要有一隻窗,以及必須設有獨立的廁所、水錶和電錶。將不合規單位違法出租的業主或經營者(二房東),最高可判罰款30萬元和監禁3年,應能起到足夠的阻嚇作用。

有人質疑為甚麼不設最低人均面積或最高住戶人數要求,其出發點是善意的,但有關要求亦可能會產生種種不合情理和不切實際的情況。例如兩夫婦因生了小孩而被逼搬離現有單位及租用更貴的「簡樸房」,對於家庭成員一般較多的少數族裔就更難負擔。此外還有監察和執法上的困難,可能會催生「走鬼」住戶的問題。

另一樣可能會好心做壞事的,是過長的登記期和寬限期。根據現時建議,「簡樸房」立法怎樣加快都要大半年時間,之後還有12至18個月的登記期,隨後再有12至24個月的寬限期,讓業主慢慢進行改建工程和證認工作。換言之,市民最快要等兩年多,才能知悉和租住首批經認證的合規的「簡樸房」,當局隨時在4年後才開始逐步執法,中間可能會產生種種趁火打劫和殺雞取卵的亂象。
無良劏房業主趁機賺到盡

事實上,諮詢文件未發表,已有無良劏房業主以立法規管為藉口,逼走現有租戶以便大幅加租。也有業主得悉當局最快在3、4年後才執法,決定趁機賺到盡,謠傳入住即將被取締的劣質劏房,會獲准優先「上樓」以至發放搬遷津貼等額外補償,以吸引租客入住和收取更離譜的租金。

我們完全明白,不論從登記程序、執法人手、安置受影響居民,以及避免劏房供應一下子大減等角度,整個立法及取締過程都不能過分急速,但拖得太慢亦可能會未見其利,而先受其害。當局要做好相關的公眾教育和闢謠工作,告別劏房「唔好急,但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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