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建議兩署改善執管工作

2024-10-25 00:00

申訴專員陳積志宣布完成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的主動調查行動。
申訴專員陳積志宣布完成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的主動調查行動。

申訴專員陳積志宣布完成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的執管的主動調查行動,並向兩署提出共16項主要改善建議。公署調查發現,規劃署的現行做法對部分冥頑不靈的重犯者欠缺阻嚇力,而地政總署的現行指引對如何判斷個案整體應屬優先還是非優先處理類別欠清晰。兩署表示接納公署的建議,進一步完善執管流程和加強執管力度。
2018至2023年期間,規劃署每年平均接獲約1,680宗涉及違例發展的投訴。同期,綜合投訴、主動巡查及經其他部門轉介的個案,規劃署所發現涉及私人土地的違例發展個案,每年平均約425宗。就所發現的違例發展,規劃署每年平均發出逾3,000張法定通知書要求糾正違規事項,遵辦比率介乎69%至88%,反映該署的執管對大部分違規者具阻嚇力。該署同期就未獲遵從的法定通知書提出檢控的個案共475宗,當中65宗為重複檢控個案。
兩署接納完善流程及加強力度

公署調查發現,就重複違反《城規條例》的個案,視乎違規者是否在一年內重複違規,規劃署會將「強制執行通知書」的遵辦期限由一般的3個月縮減至最短1個月。鑑於重複違規個案一般涉及易於糾正或重犯的情況(例如用作貯物及停車場),規劃署的現行做法對部分冥頑不靈的重犯者而言,可能欠缺阻嚇力。公署建議,就重犯個案,規劃署應研究在釐定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時納入更多考慮因素,以遞減方式縮短遵辦期限,藉此合乎比重地增加違規者的違規成本。
籲設資料庫以便跨部門工作

至於違反《城規條例》而同時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由於往往難以確認佔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故會由地政總署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清理及接管土地上的財產和構築物。該署亦已按風險為本的原則,為不同類別的個案訂定處理優次,但地政總署現行指引對優先和非優先處理類別欠清晰。公署認為,地政總署應全面檢視現有指引、設立監察機制,並加強培訓,確保職員妥善跟進個案。

陳積志表示,政府有責任着力打擊土地違例發展活動。整體而言,公署認為,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已按其職能及法例賦予的權力跟進違例發展個案,但在執管流程及力度上仍有進步空間,兩署亦主動成立由兩署副署長共同主持的合作小組及推出先導計劃,選定兩個涉及私人農地大規模違例發展採取聯合執管行動。兩署應為違例發展個案設立資料庫,以便利跨部門的情報分享和執管工作,以及就高風險地點訂立針對性的措施。

測量師學會土地政策小組主席劉振江向《星島》表示,申訴專員今次的主動調查,反映了陳積志上任後致力推動跨部門協作的決心,今次建議涉及的是兩個規模相對大的部門,釐定清楚雙方權責及成立合作機制,「唔使兩個部門各有各做,可以加強執管力度,肯定係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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