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騷供應商稱曾交代屏幕重量

2024-10-24 00:00

MIRROR演唱會事故案昨區院續審。涉案屏幕供應商董事供稱,曾在會議上計算及交代屏幕重量,其後亦向3名被告發送屏幕圖則,當中透露每塊屏幕重435.2公斤。舞台設計師在辯方盤問下,確認屏幕懸吊系統由協興隆負責每日檢查和維護,而外框及鋼索絞機等組裝則外判給東莞銚龍。

被告為吳凱瑩、林志華及梁耀祖,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控罪、欺詐罪,指3人於前年5月19日至7月25日串謀詐騙康文署經理,即在兩個負重表中虛報多項設備的重量,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舉行。

屏幕供應商In Technical Production Limited執行董事楊浩廷(圖)供稱,前年4月在演唱會會議上被問及屏幕重量,他用手機計算及提供數據,3名被告均有出席會議。5月楊透過電郵向3被告發送圖則,提到每塊4米乘4米的雙面屏幕重435.2公斤,該重量並不包括屏幕金屬外框。

另辯方昨續盤問舞台設計師周淑貞時,周同意屏幕金屬外框、支撐鋼纜和機制組件等均由協興隆負責,協興隆找了銚龍組裝外框和鋼索絞機等及提供安全計算數據,檢查維修則由協興隆負責。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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