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突圍被捕 3男暴動罪成候判

2024-10-11 00:00

被告27歲朱健君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柙至11月22日求情。
被告27歲朱健君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柙至11月22日求情。

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遭示威者佔領,警方其後封鎖理大,有示威者試圖從理大突圍逃走,於暢運道天橋上向警方射箭及投擲汽油彈等。警方在現場拘捕多人,當中3名男子否認暴動罪,自辯稱當初進入理大目的是游說示威者離開,其後受困理大內。法官謝沈智慧昨於區域法院裁定3人暴動罪成,直指被告等人的自辯內容違反常理、自相矛盾,「簡直是胡說八道、穿鑿附會」,下令3人還柙至11月22日求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的3名被告,分別為27歲朱健君、24歲許銘晉及27歲馬健朗。

被告朱健君當時任職護士,供稱當日獲告知有傳道人和牧師在理大內發現大量未成年人士,希望有人提供醫療協助,他便決定進入理大;法官指消息未經查證,被告行為並不合理。

法官在判詞中指,3名被告並非誠實可靠,拒納3人證供。朱稱自己在11月17日參加合法集會,獲陌生中年女子告知理大內發現未成年人士,朱便打算協助游說及向牧師等人提供醫療支援。法官認為當時理大已被人佔據,暴力衝突急劇惡化及越來越嚴重,警方後來亦宣布留守理大可能干犯暴動罪,合理守法的人在此情況理應不會進入理大。而且朱進入理大目的之一是游說未成年人離開,但朱從沒有嘗試尋找他們,朱亦表示只會向傳道人和牧師提供急救,這也與其目的自相矛盾,更何況朱如果只會對牧師等人急救,他案發時也毋須穿上急救人員反光衣,以表明自己急救員身份。
隨暴動者攀暢運道天橋鐵欄

許銘晉自辯稱於17日進入理大,目的是找回兩名朋友及想帶他們離開。但法官質疑許在進入理大前從沒成功聯絡上朋友,甚至不知道朋友是否仍在校園內;許前一晚亦曾游說朋友不要進入理大,但不歡而散,許稱進入理大後以粗言穢語責罵朋友,對方便同意離開,這說法令人難以信服。

於2019年6月在浸會大學社工系畢業的馬健朗供稱,當時在網上看見理大社工系前副教授丁惠芳博士的帖文,號召社工進入理大游說年輕人離開,所以便進入理大。惟法官翻看帖文,認為帖文根本沒有作出上述要求;馬離開理大時,亦選擇跟隨暴動人士攀過暢運道天橋的鐵欄,法官認為做法完全不合理。

法官強調,雖然有宗教人士及社工進入校園作游說工作,但他們是獲得警方同意及被登記後才進入理大,而當時警方亦多次呼籲巿民不要逗留理大,但3名被告卻留在理大內,直至11月18日隨同一大群示威者從理大突圍逃走,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3人於案發時「便利、鼓勵或協助」涉案暴動,終裁定3人罪成。

案件編號:DCCC 203、204、206、6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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