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大狀」被裁行為失當 就懲罰性訟費上訴遭駁回

2024-10-05 00:00

「熊貓大狀」大律師蕭震然2016年「夜訪」女律師寓所,並向香港大律師公會轄下的大律師紀律審裁團提供不實解釋,及於2017年一宗民事訴訟案失職,遭大律師紀律審裁團裁定3項行為失當成立,勒令禁止執業45個月,罰款、向民事案事主退款及支付懲罰性訟費共約45萬元。蕭震然不服審裁團裁決,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時上訴被拒。蕭震然再上訴懲罰性訟費判決昨亦被駁回,須支付25.2萬元懲罰性訟費。
勒令禁止執業45個月

大律師公會紀律審裁團判詞顯示,蕭震然於2016年4月29日「夜訪」執業女律師X的住所,當時X律師正就一宗案件委聘蕭大狀處理。投訴人X認為蕭大狀沒有合理理由「夜訪」,雖然紀律審裁團認為律師會習慣在家工作,所以某程度上,律師住所也可視為「辦公室」,但根據大律師公會守則,大律師嚴禁在律師的辦事處進行會議,故裁定蕭震然的行為是違反大律師守則,乃下令蕭罰款2500元。而其面對紀律聆訊時,不誠實地向審裁團作出失實陳述,亦違反了大律師守則,乃裁定嚴重行為失當成立,下令蕭震然禁止私人執業15個月,及須支付懲罰性訟費40萬元。

蕭震然2017年處理一宗區域法院民事索償案時,未有履行其專業職責,導致代表的客戶在該宗案件中敗訴,被紀律審裁團下令停止執業30個月,及歸還近4萬元給代表客戶。審裁團並下令2宗行為失當的停止執業期限均須分期執行。案件編號:CAMP50/2023記者 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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