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基強調新聞自由受保障

2024-08-30 00:00

李桂華指是次判決有助大眾了解但凡具有煽動意圖報道均屬違法。
李桂華指是次判決有助大眾了解但凡具有煽動意圖報道均屬違法。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我們非常尊重香港的新聞自由,法例上亦有所保障,所有記者如依事實報道任何事情,我覺得不會有任何限制新聞自由的情況出現。事實上,批評政府不是一件不可以的事,我們看到每日的新聞報道亦有不少是批評政府,當然要看批評政府的目的是甚麼。涉嫌有犯罪的案件,一定要經過法庭、法官公平、公正審訊,有足夠證據才可定罪,不是隨便的。新聞自由,我們是非常尊重,非常重視,所以你所說的限制新聞自由,是不存在的。」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庭外會見傳媒時表示法官的裁決正好說明警方當日執法的理據和必要性;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亦清楚說明這類的自由是有所規限,其中包括涉及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
裁決肯定警方執法理據及必要性

李桂華回應會否調查或追究涉案博客時,表示要視乎博客當時有否煽動意圖,再與律政司商量是否提控。被問到有人質疑本案影響或打壓新聞自由時,李桂華回應亦指是次判決有助大眾了解違法界線,但凡具有煽動意圖報道均屬違法,一般人可參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或判詞來理解。

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發聲明指,「香港是法治社會,尊重法治精神是社會基本共識。《立場新聞》長期以媒體身份和所謂「新聞自由」為擋箭牌,在修例風波期間肆意抹黑和攻擊中央及特區政府,煽動社會仇恨。法庭以事實為準繩、以法律為依據,裁定三名被告全部罪成,證據確鑿,無可爭議。」

本案無關新聞自由,而是違法和守法的問題。事實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明確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言論和新聞自由,尤其是香港進入由治及興新階段,新聞自由在安全、穩定、法治的環境下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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