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3被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2024-08-30 00:00

被告 林紹桐
被告 林紹桐

《立場新聞》被指發布17篇煽動性文章,52歲前總編輯鍾沛權及34歲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否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受審。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昨頒下裁決,指17篇涉案文章中、11篇具有煽動意圖,在沒有事實基礎的前提下,攻擊《香港國安法》、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和反政府情緒、及對中央或特區政府作出謾罵等,兩名被告案發時知悉文章煽動意圖,仍提供《立場》作為發布平台,罔顧煽動後果;法官亦裁定《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及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終裁定鍾、林及《立場》母公司罪成,續准保釋至9月26日判刑。

本案共3名被告:《立場》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鍾沛權及林紹桐;同被控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其中《立場》母公司沒有派代表抗辯,郭官早前批准其缺席受審、認為無損其利益。

郭官考慮到立法目的及保障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的平衡,認為控方須證明被告本身有煽動意圖,或被告明知文章具煽動意圖、卻罔顧後果地發布。郭官在判詞中,指案發時政治氣氛熾熱、大量巿民不滿和反對政治,考慮到此種時代背景,裁定17篇涉案文章中、11篇具有煽動意圖。
涉案文章宣揚抗爭破壞香港司法

涉案文章「【立會選戰】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是35+顛覆案被告之一、何桂藍的專訪,何透過專訪宣揚其反憲制抗爭理念,表明會用盡一切方法與中央政府周旋,對中央政府採取的態度是「絕對的對抗性」,她更在專訪中試圖說服讀者,唯一出路就是與中央和特區政府對抗、進行「攬炒」;郭官認為何極度仇恨、厭惡及藐視中央和特區政府。

涉案博客文章「香港—美麗島」由已流亡、現被通緝的羅冠聰所撰,羅在文中批評35+顛覆案的檢控荒謬及濫權;郭官認為該文沒有任何客觀基礎,而當時社會動盪及公眾情緒不穩,該文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造成潛在破壞,意圖嚴重破壞政府權威及香港司法。

郭官亦裁定另外兩篇由羅撰寫的涉案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有煽動意圖。前者抹黑《香港國安法》為打壓思想及言論自由的工具,更指導讀者低調以「非政治」組織聯絡、隱藏及蔓延。

後者更煽動讀者「烈士情緒」,強調承受代價是社會運動的本質,鼓勵不顧後果地挑戰政府管治,聲稱有抗爭者被無理打壓、侵犯和囚禁等,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並教導讀者保持戰意、對抗中央及特區政府。

涉案文章亦包括4篇由前無綫新聞時事節目監製區家麟所撰的博客文章,分別題為「2020香港新詞」、「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及「災難現場」。郭官批評4篇文章缺乏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等條文、相關執法程序、甚至攻擊司法系統,意圖引起憎恨中央、特區政府及司法等。

例如區在「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稱由於人大常委可以隨時釋法,「識時務」的法官們自會知道「新時代的公正為何物」;郭官斥此言論「是不折不扣的藐視法庭行為」。區在「災難現場」又批評針對《蘋果日報》的執法行動,郭官指區完全罔顧涉案《蘋果》高層不是因其傳媒身份、而是因涉危害國安才被捕,該文只是「抹黑」執法行動。

另外,郭官亦裁定涉案博客文章「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鍾的妻子、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所撰)、「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世在人間」(現正流亡、被通緝的前「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張崑陽所撰)及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往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具有煽動意圖。當中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的涉案文章提供錯誤的事實,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藉嵌入錄影片段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意圖引起公眾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憎恨。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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