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充「引戰」角色 吳智鴻安排槍械炸彈

2024-08-02 00:00

女被告劉佩凝名下戶口曾轉帳逾24萬給黃振強。
女被告劉佩凝名下戶口曾轉帳逾24萬給黃振強。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63天審訊,控方續作結案陳詞,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指小隊角色是誘警到場,同謀者吳智鴻一方處理槍和炸彈。控方又反駁辯方指出,黃振強是就着小隊Telegram訊息「作故事」以得到最大減刑,控方強調該些訊息早已存在,並非可事後製造,另在當時香港社會背景下,本案的串謀是呼之欲出。
控方引述訊息對話,黃振強於12月3日在屠龍小隊「滅龍」群組表示「今個星期要入港島」,控方指出行動地點已出現。黃又供稱同月5日,屠龍小隊接受記者訪問後開會,黃稱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均有到場。

控方續指,黃振強不止一次在庭上提及屠龍小隊於12月8日大行動中,只會作破壞行動誘警到場,炸彈會於適當時候被吳智鴻一方引爆,對話亦顯示有成員指只要誘警察到場就足夠,另出現過「引戰」一詞,黃作供指屠龍小隊平日不會用這詞語。

控方表示,黃振強在群組提到「星期日有大Plan」,亦沒有成員問何解,黃曾兩次明確指示隊員當日行動不需帶裝備武器,控方稱必然是在說12月8日計劃,顯示各人是「引戰」的角色。控方另向陪審團強調,以2019年下半年的社會背景來審視本案,「根本個串謀係呼之欲出」。
張俊富稱要「睇位」以炸最多警員

控方指「行山」一事後,屠龍小隊便得悉吳智鴻一方有槍和炸彈,其後黃振強與吳於11月18日會面就計劃達成共識,故18日前的訊息只是作背景。另外,就辯方指出黃振強是就着Telegram訊息「作故事」以得到最大減刑的說法,控方強調訊息並非可事後製造。

控方稱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都是屠龍小隊成員,有前往11月17日小隊大鴻輝飯局,如陪審團接納已發生半夜三更行山試槍和炸彈一事,那麼飯局會談論甚麼?黃振強得悉吳智鴻一方會用槍和炸彈後,便稱去泰國「有新Plan」講,而3名被告均有前往泰國旅行,又有參與小隊11月25日飯局、12月5日會議。

張俊富曾在群組提及「20kg」(證供指意思是炸彈),辯方辯稱「20kg」是指炮仗,但遭黃振強否認,控方指以炮仗作攻擊的相關片段是泰國返港後才有家長傳送予黃振強,故黃在泰國說的「新Plan」不會是指使用炮仗,另張俊富同意黃需要就「20kg」作「睇位」,稱要判斷是否可炸到最多的警員,控方指出這是串謀的一部分。另張俊富負責管理屠龍位於荃灣的倉庫,亦曾被指示收取由吳智鴻提供的防彈板等。
張銘裕於群組發放引爆器影片

控方續指屠龍小隊中除黃振強外,張銘裕是唯一與吳智鴻有聯絡、最早接觸吳的人。張銘裕有前往軍訓,據彭軍壕證供,軍訓涉及開槍、搶槍、學習製作汽油彈和鋁熱彈。至10月1日,張銘裕問吳何時「殺警」,即是張銘裕具有與「20kg」相關的「背景知識」,其後又問對方是否有槍械和C4。張銘裕曾在「滅龍」群組發出一段引爆器影片,他更回覆隊員指裝置「都係放入袋」,控方遂認為張銘裕必定與吳一方有聯絡,也必定知道該裝置是甚麼。張銘裕亦在安全屋被捕,警方在他與嚴文謙身處的房內搜獲兩件避彈衣,反而屋內沒武器,合群組訊息指的「引戰」角色。

嚴文謙曾在群組提及「20kg」、「8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認真,準備好搶槍」,控方指嚴文謙是知悉攻擊警方的計劃。此時控方向陪審團強調,以2019年下半年的社會背景來審視本案,「根本個串謀係呼之欲出」。

李家田則供稱進行警誡會面前,警員要求他說出一些證供,自己再虛構內容,但控方指李家田在會面當中提到沒打算參與12月8日行動,控方質疑警方怎會向李提供脫罪說法,故控方立場是李家田自願給予有關證供,而李家田在會面中講述的行動,也與黃振強的所說的版本合。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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