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汽油彈炸警署摧毀證據 6男女囚半年至63月

2024-08-01 00:00

跑馬地警署4年前遭人投擲3枚汽油彈,警方檢獲涉案汽罐。
跑馬地警署4年前遭人投擲3枚汽油彈,警方檢獲涉案汽罐。

跑馬地警署4年前遭人投擲3枚汽油彈、附近停泊的私家車亦遭波及,警方調查後拘捕4男,當中一男的胞弟和母親得悉事件後試圖摧毀證物、倒掉涉案火水。涉案6名男女分別被控縱火及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昨日判刑時指,縱火的4男目無法紀、公然向權威挑戰,亦不顧當值警員會否受傷,更在社會動盪稍為平息時「興風作浪,唯恐天下不亂」,但念在案件至今已有數年,故「格外開恩、酌情減刑」,終判各人入獄半年至5年3個月。

被告依次為46歲學車導師甘偉達、28歲售貨員倪永聰、26歲髮型師區躍南、23歲倉務員黃浩程、24歲售貨員倪炳楠及47歲售貨員丁鳳霞。倪永聰和倪炳楠為兩兄弟,丁是兩人的母親。
官斥縱火目無法紀挑戰權威

首4名被告同被控兩項縱火罪,指他們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及跑馬地警署油站旁地面、油缸天花和電力分站。倪炳楠和丁被控同日同地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摧毀證據。前者另涉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早前獲裁定罪脫。

王官昨判刑時指,雖然案發時值凌晨、並非發生在人煙稠密之處,事件也沒有造成傷亡,但不能忽視案件嚴重性,其中4名被告夥同犯案,並非一時衝動,而是有預謀和有目的,更在案中擔當不同角色,有人負責駕駛車輛,有人提供場地製造汽油彈,有人負責投擲汽油彈,4人當時一而再、再而三地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導致多處起火。

王官續指縱火的4名被告「仇警」,在社會氣氛稍為平靜後「興風作浪,唯恐天下不亂」,4人目無法紀、公然向權威挑戰;加上案發在警署油站,萬一火勢蔓延,隨時一發不可收拾,事件無造成爆炸和更大傷害實屬僥倖,法庭不可忽視當中風險,4人更在案中表現出對他人生命財產的漠視,故須判處嚴厲刑罰阻嚇,以保障公眾。
「興風作浪唯恐天下不亂」

惟考慮到案發至今歷時數年,雖非控方責任,各被告期間仍承受不少壓力,王官遂表示「格外開恩」,酌情減刑。基於甘認罪,判囚3年5個月;倪永聰、區和黃則判囚5年3個月。王官認為倪炳楠和丁案發時得知倪永聰被捕,才摧毀相關證據,行為並非早有預謀或精心策劃,亦對本案沒有重大影響,終判處2人監禁半年。

案情指,甘當日凌晨在灣仔接載倪永聰、區和黃,更換車牌後駛往跑馬地,3人在梅馨街下車徘徊,及後附近警署出現火光,3人便跑回甘的車及離開現場。警方調查後拘捕上述4人,到倪家經營的店舖搜查時,發現倪炳楠正在將火水倒入坐廁內;丁另曾發訊息給倪炳楠稱「出事了」。

案件編號:DCCC124、12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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