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2人 囚3年至3年4個月

2024-07-20 00:00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過千示威者在彌敦道與警方對峙及投擲汽油彈。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過千示威者在彌敦道與警方對峙及投擲汽油彈。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過千示威者在彌敦道與警方對峙及投擲汽油彈,警方在油麻地圍捕213人。其中12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法官黃雅茵昨於區域法院考慮到22歲化學博士生本來前途無可限量,獲科大教授讚揚,指其有能力成為優秀學者,原爭取在知名學術期刊發表論文;29歲租務主任喪失地產商工作晉升機會;多人被控仍努力進修等因素,酌量扣減刑期,判監3年至3年4個月不等。

被告依次為22歲大學生李諾琳、28歲樹木主管王志聰、28歲保險經紀黃文澤、22歲化學博士生黃梓泓、32歲溫英傑、25歲軟件工程師鍾景筒、30歲工程師唐誌崙、26歲幼兒教育工作者黃雅琳、29歲租務主任蘇浩臻、24歲客戶服務主任黃羽薇、31歲健身教練廖志文及26歲地盤工人黃冠鋒,早前均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黃官昨判刑指本案緣於網上號召「圍魏救趙」,拯救理大內示威者,高峰時期聚集了超過2000人,過程中投擲了約250枚汽油彈,現場檢獲多種攻擊性武器,包括玻璃樽、磚頭、石塊、伸縮棍、扳手等,顯示示威者有備而戰。黃官續指事發於旺區主要路段,範圍廣闊,附近有不少商住樓宇,最激烈的一段衝突為時約45分鐘,過程中示威者以木板築起防線與警方對峙,警方警告不果後施放催淚彈等,惟遭示威回擲雜物,險象環生,令警方2次退後,造成4名警員受傷。
科大一級榮譽兼博士生獲減刑

黃官指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被告除在場參與鼓勵、壯大聲勢外有何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亦沒有證據顯示其具領導號召角色,各人身上只有防具,故不加重刑責。以4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開審前認罪可扣減約4分之1至40個月,考慮到黃梓泓成績優異,獲科大教授權威肯定,以化學系一級榮譽畢業,正修讀化學博士,有能力成為優秀學者,曾參與研究,原向國際知名學術期刊投稿發表論文,若非受本案影響前途無可限量;而蘇浩臻在大型地產商任職租務主任,一直半工讀碩士課程,還押後修讀了3個遙距課程,因本案喪失晉升機會,故2人各獲酌情減刑4個月。

黃官再指黃文澤喪失保險牌照,李諾琳、鍾景筒、黃雅琳及黃羽薇案發後沒有自暴自棄,積極學習,各減刑2個月。

案件編號:DCCC 800/2020、DCCC 577/2021(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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