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將檢討法例 禁出海觀鯨

2024-07-20 00:00

去年在西貢海域出現的幼年布氏鯨,死亡後被撈起解剖進行死因分析。
去年在西貢海域出現的幼年布氏鯨,死亡後被撈起解剖進行死因分析。

去年本港西貢牛尾海出現幼年布氏鯨,引起市民大眾關注,惟其現身2周後卻被發現「浮屍」海面。漁農自然護理署昨日公布有關布氏鯨死因的調查結果,顯示牠被一艘快速行駛的船隻撞擊,傷及背部和脊椎導致即時死亡,漁護署指無法確定有關船隻的種類,但可排除由觀鯨船或漁船導致其死亡的可能。政府建議禁止出海觀鯨活動,冀最快在今年第三季就相關法例修訂諮詢專家小組。 

漁護署指,綜合香港海洋公園保育基金的報告,以及2位來自澳洲及西班牙專家的意見,專家小組察悉布氏鯨是於去年7月30日早上至31日早上期間,被一艘快速行駛的船隻撞擊,傷及其背部和脊椎導致其即時死亡。

漁護署署長黎堅明表示,無法確定有關船隻的種類,但因在發現布氏鯨死亡前4日已無發現任何觀鯨活動,而漁船一般不會如此高速行駛,加上配備舷外發動機的釣魚舢版及快艇不會造成如此大的傷口,故能排除鯨魚是由觀鯨船及漁船致死的可能。

保育海洋哺乳動物專家小組主席梁美儀表示,專家分析,鯨魚是受一個雙螺旋槳的船隻撞擊,一次性造成2個分別長56厘米及90厘米的傷口,推測由大型商用船隻造成,但無法確定船隻的具體大小及種類。他又指,專家推測事發時間是在夜晚至清晨期間,相信是一次「不幸的意外」,而非人為刻意造成。他解釋,「夜晚可能看不清,且鯨魚未必處於健康狀態,無法快速避開船隻」,又指相信人都有惻隱之心,不會特意撞擊,若是故意亦可能導致翻船。

黎堅明表示,政府已檢視《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初步建議應賦予漁護署署長更多權力應對特殊情況,可臨時對指定水域內船隻的航行或活動施加某些限制或控制,例如進入指定水域的船隻需要暫時降低航速。漁護署署長可決定該指定水域的位置和大小,例如參照目擊地點的記錄和有關海洋哺乳動物的狀況。
無意禁「觀豚」   活動須遵守指引

此外,政府建議禁止出海觀鯨活動,以免對鯨魚造成壓力,危及牠們的健康和安全,期望最快今年第三季就相關法例修訂的具體建議諮詢專家小組。黎堅明指,無意禁止本地的「觀豚」活動,因中華白海豚等在本港海域棲息,相關活動具有保育及教育意義,但活動需遵守指引。

除檢視法例,署方自去年7月起已與相關部門制訂3級機制的應變計劃;派員到內地及海外學習保護海洋哺乳動物的方式並應用於應對方案;以及採取措施提升公眾對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及知識等。

黎堅明指,對今次事件感到可惜,又指鯨魚進入香港時未必處於好的狀態,且海洋生物的行為模式有很多可能性和複雜性,雖然署方自布氏鯨出現起已採取行動,但仍有很多因素無法預計,有很多方面可做得更好和更有效率。他表示,在法例修訂完成前的「空窗期」,會採取應變計劃,在有必要時劃分部分水域為管理區,署方於去年9月在港島南區發現鯨魚個案時曾試用該計劃,效果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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