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 倡制訂改善劏房時間表

2024-07-19 00:00

工聯會提出「劏房管理制度倡議書」,要求取締面積小於7平方米的劏房。
工聯會提出「劏房管理制度倡議書」,要求取締面積小於7平方米的劏房。

政府正研究取締劣質劏房,工聯會昨日提出「劏房管理制度倡議書」,建議包括立法規管劏房最低面積不小於7平方米,並在落實5年後進一步提升劏房標準。該倡議書亦是工聯會今日向行政長官李家超提交的《施政報告》建議一部分。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建議,立法規定劏房面積在7至14平方米,業主亦需向政府申報住戶的基本資料,以配合政府進行「精準扶貧」的支援工作。
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表示,早前舉辦過3次劏房戶焦點小組會,向各區近80名劏房居民收集意見,並邀請來自樂群社會服務處的同工與議員進行線上研討會,最終組成這份倡議書。他指,工聯會認為需要制訂明確的「改善劏房環境時間表」,從現時較基礎的標準水平逐步向上,提升劏房戶的居住條件。
吳秋北建議「12+18」規管制度

吳秋北建議採用「12+18」的「登記再適應」規管制度,即12個月的臨時登記期,加18個月的適應期,讓政府、劏房戶、業主等有足夠時間安排,逐步作出調整,同時有序地取締劣質劏房。在條例正式實施的5年後,應進一步提升劏房標準,穩步改善劏房的居住環境。

鄧家彪表示,社會期望為「劏房人均居住面積」設立下限,但明白該標準將牽涉調查、管理等不同困難,理解政府傾向採取「總面積標準」,故工聯會提出立法規管劏房面積不得少於7平方米。

鄧家彪續指,建議對於7至14平方米的狹小劏房,業主有法定責任向政府申報住戶的基本資料,如住戶人數,是否有未成年人、長者、或殘疾人士,是否正在申請公屋等。他認為,業主在提交資料後,政府就可進行「精準扶貧」的支援工作,不能再以「都唔知邊個家庭住劏房」為託辭。

另一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表示,對政府立法規管劏房的工作有3點期望,包括堅決取締劣質劏房;加快立法,為「劣質」作清晰的定義,包括設立最低面積標準;在政策落實的過程中,優先考慮保護兒童,包括要有措施支援受影響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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