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持槍劫錶行 主腦罪成判囚13年

2024-06-25 00:00

被告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3年。
被告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3年。

3名肇慶男子於2019年12月持械行劫銅鑼灣一間錶行,以錘擊破窗框搶去總值逾76萬元的二手名錶,其中2名劫匪早前承認搶劫罪,同判囚8年,出庭頂證的29歲同鄉主腦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搶劫罪成,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囚13年。暫委法官郭啟安指被告預先視察環境及招攬同鄉,利用同鄉的無知和貪婪,屬案中策劃者。
官指視察環境招攬同鄉屬策劃者

郭官判刑指被告案發時雖並不在場,但案中劫匪持雙程證來港,人生路不熟,若非長居香港的被告穿針引線則難以成事,被告招攬同鄉及指使他們購買工具,事前帶同他們視察現場等,若非被告參與,劫案便不會發生,其罪責較其他被告重,終判囚13年。

案情指,被告李嘉文為劫案主腦,計劃2019年12月22日連同其他3人搶劫銅鑼灣廣場一期地下的二手名錶店舖易發時計,店東認識了裝修師傅侄兒即被告李嘉文,被告自2018年初起曾上門查問勞力士錶價錢,案發前一日被告曾到場與店東打招呼。案發當日3名賊人打劫上址,用錘擊破窗框搶去手錶,期間用槍指嚇店員及商場保安,搶去12隻總值逾76萬元的二手名錶。警員事後在銅鑼灣廣場一期後巷檢獲1把刀、2把錘、1支氣槍及3隻被劫手錶等。

其中2名劫匪李富超及李健良2021年8月中認罪判囚8年,2人出庭作證指出被告為劫案主腦,被告案發前夕叫李富超來港工作,與餘下一名劫匪到場視察和購買錘,自己則負責把風,劫案搶得9隻手錶後交予被告,李富超得到5000元報酬,再向李健良支付1000元。

案件編號:HCCC72/2022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