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佩凝銀行戶口 4個月籌160萬

2024-06-25 00:00

法證會計師指被告劉佩凝(前)曾向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轉帳逾24萬元。
法證會計師指被告劉佩凝(前)曾向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轉帳逾24萬元。

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等人涉串謀在遊行中設置炸彈案第39天審訊。法證會計師指被告劉佩凝曾向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轉帳逾24萬元,而黃振強的銀行戶口於2019年9月至12月則有逾132萬元存款。會計師指報告只是分析案中的財務資料及資金流向。
早前黃振強證供提到為屠龍小隊籌集資金的「育龍」頻道於2019年11月6日設立,劉佩凝協助運作頻道和使用戶口收眾籌。

法證會計師李騰耀以財務專家身份作供,他確認檢視了劉佩凝馬會、PAYME、恒生銀行戶口;黃振強管有的滙豐銀行、馬會、PAYME戶口,以及一名名為陳奧文(音譯)的人士所擁有的中國銀行、馬會、滙豐銀行戶口,並重點檢視戶口於2019年8月1日至12月9日的紀錄。

劉佩凝馬會帳戶在2019年9月26日開立,涉及逾200項存款、存款總額逾37萬,當中逾35萬元轉帳到劉名下的恒生銀行戶口;另外有32次現金存款來自20個不同賽馬投注站。除馬會戶口外,劉佩凝PAYME帳戶在2019年10月至12月間的存款有逾35萬元,提款額則有逾29萬元;其銀行戶口於8月至12月期間的存款有逾160萬元。
劉佩凝分7次轉帳24萬予黃振強

法證會計報告顯示劉佩凝曾使用恒生戶口先後7次轉帳逾24萬元予黃振強,另有人轉帳予劉佩凝戶口時,備註中寫上「香港人反抗」。連同上述金額,黃名下銀行戶口於2019年9月至12月總共收取不同人士的存款逾132萬元。報告同時引述稅務局紀錄,黃於2017至2019年間申報為散工搭棚技工,報稱收入只有約15萬元。

辯方關注,報告顯示黃振強於相關時段,即約2019年8月至12月在馬會輸了約11萬元,但如黃振強使用現金在馬會交易,是否無法追蹤,李騰耀同意,另指並不知悉黃振強有泰國戶口,只對其本地戶口作調查。辯方問黃振強在8月轉帳予被告嚴文謙3000元,是否兩人唯一的轉帳紀錄,李確認。
相信劉馬會戶口存款由公眾人士轉帳

李騰耀在盤問下指警方有向他提及「育龍」頻道與眾籌有關,但他不知道「育龍」的作用和管理人,警員亦「無話資金流向分析要同眾籌拉上關係 」,警方只是讓李知道背景資料。辯方問及陳奧文曾轉帳約4萬元到劉佩凝恒生戶口,有證供提過劉佩凝提供陳奧文馬會戶口予「家長」,是否即資金轉折地流向劉佩凝,法官張慧玲聞言稱不是專家證供範圍。

辯方指劉佩凝馬會戶口只有0.3%金額曾用作投注,反映該戶口並非作賭博之用,李同意,並指出劉的馬會戶口有逾200次存入紀錄,相信是公眾人士轉帳予她,而非劉自行存入的推論;另劉佩凝恒生戶口有超過93%,即498次的存款均低於1萬元,反映模式屬小額存款,李騰耀均同意。辯方又問以劉的銀行戶口的入帳次數來看,是否貼近李對眾籌的認知。李認為「符合眾籌現象」,但不能斷定一定是屬於眾籌。

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同被控一項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6男另被控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他們再被控一項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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