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胸痛入院翌日亡 夫疑未駁監察器
2024-06-04 00:00
57歲家庭主婦3年前因心口痛「好似雷劈咁」而被送院,惟翌日清晨失去心跳脈搏、搶救45分鐘及注射11支強心針後不治。死因庭昨就事件召開研訊。死者丈夫供稱,初時心情激動,妻子在一日內離世對他造成很大打擊,當時他注意到病床側有心臟監察儀器,卻從醫生口中得知「無駁機」。內科病房女醫生庭上解釋,患急性心肌梗塞、心律紊亂或神志不清的病人才須使用該儀器。研訊今續。
死者潘玉玲;是次研訊沒有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審理。醫管局被列作有利害關係人士,由大律師馮國礎代表。死者丈夫孫智聰供稱,潘在2021年12月4日下午致電表示胸口痛,其後由救護車送抵瑪嘉烈醫院急症室;孫一路陪同。死者獲處方「脷底丸」,惟死者其後嘔吐,孫曾擔心死者嘔出「脷底丸」,但當時未能尋得醫護協助。
醫生告知「無駁機」
北大嶼山醫院副顧問醫生陳宇泰、事發時在瑪嘉烈醫院急症室任職,陳稱當日死者胸口和背脊痛、及有心悸,死者心電圖對比2019年有變化,因此懷疑死者可能有冠心病,其後安排入住內科病房。家屬問,為何不轉介心臟科病房。何指除非病人有心肌梗塞、血壓不穩、心跳過快或過慢等情況,否則根據部門指引,會先轉介內科病房。
質疑不轉介心臟病房
林官提出,有證供顯示死者死於主動脈剝離帶心包積血;根據X光片,死者縱膈腔寬7.5厘米,是否屬正常。陳指如果縱膈腔寬逾8厘米,可能有腫瘤或主動脈撕裂的情況,但少於8厘米仍屬正常範圍。
現職眼科醫院的醫生何皓琳、事發時任職瑪嘉烈醫院內科病房,何供稱她在2021年12月4日晚上11時50分曾見過潘玉玲,當時潘只感到心悸及胃氣脹,沒有表示心口痛或背痛;死者左右雙臂血壓上壓有差異,何稱如果差距大於20,便有動脈撕裂的可能,但死者當時差距不足20。
家屬問何皓琳,如果死者心口痛、心酵素高、左右臂血壓有差異及心電圖有異樣,會否聯想到主動脈撕裂。何稱死者當時左右臂血壓差距少於20、縱膈腔寬少於8厘米,故不會診斷為主動脈撕裂。何亦指死者心酵素為16.2,如果是有心肌梗塞,心酵素會是數倍之高。
林官問到心臟監察儀器,何稱當病人患急性心肌梗塞、心律紊亂或神志不清才會使用。
案件編號:CCDI-106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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