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重召張劍虹出庭倘批准將違司法公正

2024-05-17 00:00

法官指,黎智英是Slack的使用者及不同「飯盒會」群組的成員,不可能不知情。
法官指,黎智英是Slack的使用者及不同「飯盒會」群組的成員,不可能不知情。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昨進行第77日審訊。辯方早前申請重召已作供完畢的「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就Slack工作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再出庭接受盤問。3名法官經考慮後拒絕辯方申請,指出黎智英也是Slack的使用者及群組成員,不可能不知道Slack的存在,黎智英一方在本案開審前已有足夠機會去取得Slack的紀錄。3名法官認為拒絕辯方申請並不會影響司法公正及公平審訊,反而批准重召張劍虹的申請才明顯不合乎司法公正。
辯方早前申請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再度就Slack工作平台上的「飯盒會」會議紀錄作出盤問。辯方聲稱,在本案第18日審訊(2024年1月29日)才首次得悉「Slack平台」上有「飯盒會」會議紀錄,辯方隨即去信控方,希望得知控方會否有Slack平台的紀錄,辯方得悉控方沒有Slack平台的紀錄後找辦法自行調查,最終在2024年2月26日透過黎智英女兒黎采拿到Slack平台的紀錄。

法官李素蘭昨日在庭上讀出裁決理由,各方均不爭議Slack是《蘋果日報》員工的內部溝通平台,而《蘋果日報》每周均會召開「飯盒會」,讓黎智英與不同階級的員工溝通,每次開會前會在Slack工作平台開設群組,預先讓員工在群組提出可在會中討論的議題,張劍虹負責記錄「飯盒會」的重點,簡單以重點形式撰寫會議紀錄,在群組中發布。

Slack平台是在2024年1月29日從辯方盤問張劍虹時,由辯方資深大律師首次提出,而且控辯雙方在2024年2月前,都沒有Slack的紀錄,也沒有方法取得Slack的紀錄。控方向辯方表示他們沒有Slack的紀錄,也沒有方法從已檢取的電子產品中取得Slack的紀錄。辯方隨後作出調查,最終由黎智英女兒黎采,登入黎智英的台灣《壹傳媒》電子郵箱後,取得Slack的部分紀錄。

黎采在2024年2月26日,把Slack的紀錄交給黎智英律師團隊。
辯方有逾兩年時間取得紀錄

法官李素蘭重申,辯方在開審前已清楚知道控方會依賴黎智英在「飯盒會」的說話,《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的證人供詞也提到「飯盒會」。

黎智英是Slack的使用者及不同「飯盒會」群組的成員,黎智英亦指示張劍虹負責記錄「飯盒會」的重點,黎智英沒有可能不知道Slack的存在。

本案原訂在2022年12月開審,最終延遲到2023年12月才開審,陳沛敏及楊清奇的WhatsApp通訊紀錄中,也有張劍虹所傳送的「飯盒會」會議紀錄之Slack截圖,故認為黎智英一早知道Slack的存在,辯方已有逾兩年時間、更是超過合理的機會在開審前獲得Slack的紀錄。

3名法官考慮司法公正層面後認為,現時拒絕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也不會影響公平審訊,辯方大可把Slack紀錄加入辯方案情,控方在有需要時也可以向法庭申請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法庭亦會公平對待控辯雙方,確保本案維持公平審訊。

3名法官認為批准辯方重召張劍虹並不合乎司法公正的利益,故拒絕行使酌情權,即拒絕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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