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系統做好保養 不怕暴風雨遭雷劈

2024-05-16 00:00

現時未有法例規定業主或物管公司必須為建築物避雷裝置進行年度檢查。
現時未有法例規定業主或物管公司必須為建築物避雷裝置進行年度檢查。

雨季將至,香港天氣不穩,勞動節前夕及當日凌晨風雨交加,香港境內雲對地閃電次數在一晚之間達到9555次,市民紛紛拍照上載至互聯網。去年有公屋單位外牆遭閃電擊中,喚起大眾關注大廈避雷裝置是否安全;有電力顧問分享,本月初已接獲30多間物管公司要求在月底前進行檢查。機電工程署及屋宇署皆有相關指引及守則,業界應參考國際標準安裝避雷系統,但多位專家指,現時未有法例規定業主或物管公司必須進行年度檢查,估計全港只有20%大廈有做好維修保養,建議把有關系統納入大廈電力系統定期測試的制度當中,填補漏洞。 
避雷針一柱擎天,透過引入線連接大廈的接地系統,配合大廈外牆不同導體,構成避雷保護系統,把電擊引流至地底,保護大廈及居民。去年6月,屯門和田邨和喜樓一個中高層單位外牆遭閃電擊中,從網絡片段所見,閃電呈90度角劈向大廈,伴隨雷聲巨響及火光,幸得避雷系統保護,單位外牆僅輕微受損,未有造成嚴重意外。

1年過去,月初勞動節前夕雷雨交加,再次喚起市民關注大廈避雷系統的運作和保養。據了解,每年6月至8月皆是檢查避雷系統的高峰期,港九電器工程電業器材職工會技術顧問鄭商馭指,往年5月只有20至30宗檢查工作,惟今個月初已接獲30多間物管公司要求提早在月底進行避雷系統檢查,「估計5月和6月各有40至50宗檢查工作。」

避雷系統正常運作才能保護居民,本報向多位電機專家及工程師請教,了解本地建築物安裝避雷系統的指引及監管。現時機電工程署及屋宇署皆有相關指引及守則供業界參考,專業電工應按照國際標準安裝避雷系統,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亦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惟上述皆欠缺法例監管,恐引起安全疑慮。

翻查機電工程署的《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當中列明「避雷裝置並非《電力(線路)規例》下的法定規定」,但若建築物必須安裝避雷裝置,則可參考由國際電工委員會所訂定的「IEC62305」等國際標準。屋宇署則有出版《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當中「ADV-6」列明為了減少由雷擊造成的財物損失及人命傷亡,「認可人士須考慮在新建築物的設計中加入避雷系統」。
不少業主拒支付額外維護費用

香港工程師學會電機分部前任主席梁志立指,根據該些國際標準,避雷系統應該每年檢查一次,而不同建築物裝有不同裝置及系統,各有目測檢查及全面檢查的建議時間表。惟他指,機電署的《工作守則》是建議性質,並未有明確說明署方及政府要求,「一般市民也未必會自行翻查國際標準的相關條文,如果署方寫得清晰,或對整個安裝及檢查流程更有幫助。」

有機電專家直言,即使指引建議避雷裝置需要年檢,不少業主或物管公司都不願意支付額外的維護費用。機電工程協會課程發展經理鄒先生指,現時只有新式大型屋苑會「守規矩」,過去曾有大廈的避雷裝置欠缺維修保養,完全損壞需要重置,估計相類近的個案不計其數,「全港應有70%至80%業主沒有為建築物的避雷系統作維修保養。」他指,即使法例要求大廈每5年需要做電力檢測,當中「確保避雷系統有妥善連接大廈的接地系統」屬額外檢查項目,建築物業主或以「非基本電力檢查項目」或「費用高昂」等原因推搪。
專家倡港府立法監管安裝保養

保障大廈安全以外,定期保養才能在意外發生時向保險公司索償。鄭商馭指,政府要求大廈購買保險,公用設施必須保養良好才會受保,「保險公司也會了解大廈有否每年作出檢查,避雷系統是否處於良好狀態,如果30年沒有維修,一定不會賠。」他指,保險公司會派測量師到場了解及檢查,認證大廈有否做好維護,以及避雷設施是否因為雷電流而受損壞,「如果公司交不出近年的檢查文件,就無法證明有關設施是否因雷電而失效。」

各專家皆認為,港府有必要考慮立法監管避雷系統的安裝及保養。鄭商馭直言,「最起碼不要令物管公司有機可乘,他們不是管一個屋苑,是管全港過千屋苑,但做得不好住戶也不知道!」他認為,如果政府立法規管,可以跟以往做法一樣,發出通函通知所有業主及物管公司,「讓他們知道避雷系統每12個月就要做一次檢查,確保系統正常運作。」他續說,也要訂定認可承辦商名單,讓相關人士可按照名單聘請專家檢查。梁志立指,大廈的電力系統需要定期安排檢查、測試及領取《定期測試證明書》,建議機電署考慮把避雷系統納入相關制度當中,讓業主、大廈法團和管理公司也清楚了解相關要求。
公屋每3年定檢  較守則要求密

針對公共房屋,房屋署回覆指,房委會的公屋一直按《電力(線路)規例》的工作守則裝設避雷裝置,為確保電力安全,署方管理的各公屋住宅大廈的低壓固定電力裝置(包括避雷裝置),每3年會由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比工作守則「每5年最少作1次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的要求更加頻密,而過去3年亦無避雷裝置缺乏維修保養的情況。

屋宇署回覆,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負責監管位於私人土地上的建築物及相關建築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造,以確保符合安全和衞生標準。根據《條例》,避雷設施屬屋宇裝備的一種,並非建築工程,其設計、裝置、檢驗及維修,不受《條例》監管。然而,署方發布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已建議認可人士須考慮在新建築物的設計中加入避雷系統,如裝置避雷設施需要豎設構築物作支承用途,相關的構築物屬建築工程,則受《條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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