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設例打擊拖糧爭取年內通過
2024-05-17 00:00建造業不時出現「拖數」情況,發展局昨日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建議改善建造業合約付款條款,設立審裁機制解決合約中途的付款爭議,並授權不獲付款方在條例指明的情況下,可暫停或減慢工作及服務進度。《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本月29日提交立法會首讀,爭取在今年內通過,並於條例刊憲8個月後實施主要條款。
「拖數」不僅增加中小企業的財政負擔,亦衍生工程項目延誤、工人欠薪等問題。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本地建築工程普遍由承建商外判不同工程公司處理,如果任何一方拖延付款,都有機會令工程延誤,而現時分包合約經常列明,即使下層工程公司已完成工作,都要等上層分判商收錢後才獲放款。
禁「先收款、後付款」不公平條款
因此,當局建議禁止合約設有「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在收到申索方申索後30日內回應,60日內付款。當付款爭議出現時,申索方有權於28日內啟動審裁,合約雙方要透過獨立審裁員解決付款爭議。如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前支付申索款額,申索方有權行使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的權利,但須於至少5個工作天前通知付款方及業主;收到欠款後,須於5個工作天內全面復工。
發言人表示,《條例草案》只適用於總承包合約價值不少於500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以及金額不少於50萬元的服務供應合約。因考慮到一般市民未必熟悉建造合約和相關法例,符合條例要求存在困難,故為避免擾民,條例將不適用於為現有私人住宅樓宇進行工程,例如室內裝修、樓宇維修等,以及現有私人非住宅樓宇較小型的工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此舉能有效改善業界「拖數」情況,從而減少「拖糧」,吸引新人入行。他又指,過往建造業上層對下層實行「先收款、後付款」,如二判收到大判的錢才給三判,或要求打折才同意盡快付款,否則拖延一年半載。他樂見《條例草案》規定將有獨立委員會主理相關事項,並在3個月內得出裁定結果。香港建造商會會長林健榮歡迎《條例草案》,指建造業毛利僅2%至5%,惟業內多年來拖欠情況普遍,嚴重至影響現金流,「不論大判抑或分判商,都有機會因呆帳影響工程進度,令工人欠薪,甚至引致公司倒閉」,相信法例將有助盡快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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