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瀕危魚翅黑膠碟走私貨櫃

2024-05-15 00:00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林駿興(左)和港口及海域科貨櫃貨物檢查組署理高級督察楊文傑講述案情。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高級調查主任林駿興(左)和港口及海域科貨櫃貨物檢查組署理高級督察楊文傑講述案情。

香港海關於本月初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搜集,首次在一艘往台灣的遠洋船兩個報稱載有家具的貨櫃內,檢獲大批未列艙單的貨物,包括瀕危魚翅、電子產品及黑膠唱片等,總值約1.6億港元,海關預料有關走私貨出口到台灣後再轉運內地,若成功走私至內地,可逃稅3000萬港元。
海關港口及海域科貨櫃貨物檢查組署理高級督察楊文傑表示,上周一該科與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採取聯合行動,鎖定兩個由香港出口往台灣的40呎海運貨櫃,據資料顯示,該兩個貨櫃報稱載有家具,但人員進行X光機檢查後發現有可疑影像,內藏的貨物非常雜亂,密度與形狀不一致,深淺不一,尤其中間部分有疑為袋裝貨物,影像與報稱貨物不脗合,相信為走私貨物,遂將案件轉交有組織罪案調查科跟進。
以疑受管制木家具掩飾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高級調查主任林駿興續稱,人員打開貨櫃檢驗,其所申報的家具放在櫃門附近,當人員移開家具便發現大批未列艙單貨物,包括瀕危魚翅、鯊魚皮、電子產品、平板電腦、智能電話、黑膠唱片,而已申報的家具中,經漁護署初步檢驗後,亦懷疑用受管制木材所製成的,以上貨物亦是走私往內地的熱門貨品,特別是黑膠唱片,鑑於有收藏價值,在內地的市場有一定需求。

今次是海關首次在去台灣的遠洋船中發現走私個案,相信是不法分子嘗試逃避海關偵查而採迂迴路線,先將貨物走私台灣,其後再偷運往內地,如成功走私到內地,預計可逃稅3000萬港元。

海關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非法進出口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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