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發7清拆令 天台屋業主求酌情處理
2024-05-13 00:00
屋宇署表示,根據批准圖則及該署發出的佔用許可證,華豐大廈16樓有住用單位、毗連部分住用單位的核准簷篷(即下層住用單位的屋頂板)、平台及一些大廈公用設施如水缸及機房等。該署人員於2019年7月接獲舉報後到場視察,發現該樓層的平台及核准簷篷上有多個僭建物,包括若干搭建物及欄杆等,遂於同年9月根據土地註冊處註冊業權記錄向有關業主發出共7張清拆令,着令清拆有關平台及簷篷上的僭建物。
7張清拆令當中,1個單位業主提出上訴,個案正由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處理,屋宇署會待小組作出裁決後再作跟進;另1張清拆令的業主已安排拆除部分僭建物,署方會密切跟進清拆進度。
指圍欄保護住戶 疑發展商無入則
其餘5張清拆令因業主沒有遵辦命令,屋宇署於前年8月向其中3名業主檢控,他們分別於去年1月及7月被法庭定罪及判處罰款,但他們至今未履行命令,會啟動政府承建商進行代辦工程,完成後向業主追討工程及附加費。
16樓一單位業主吳小組指,自收到屋宇署法定命令後,一直向署方上訴,尚未有結果,及至大廈發生三級火後,她再收到清拆令,指署方正考慮就未有遵從命令而提出檢控。她強調,大廈在1964年落成,地政署測繪處1968年的高空圖亦可見圍欄存在,認為是當初發展商興建但沒有入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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