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謀槍擊炸死警員6青年還柙
2024-02-20 00:00
激進組織「屠龍小隊」部分成員及其他人計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時,在灣仔軒尼詩道準備2個大小炸彈埋伏警方,藉破壞店舖引誘警方到場後引爆小炸彈,安排槍手於高處射擊警員,促使警員走向大炸彈再引爆。槍手等6名青年承認串謀謀殺、《反恐條例》下串謀作出爆炸等7罪,槍手女友及另1名青年則於昨早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等3罪,6人還柙候判。
被告19歲補習男教師蘇緯軒承認串謀謀殺、管有槍械或彈藥意圖危害生命和使用槍械或彈藥意圖拒捕3罪;33歲無業男彭軍壕承認了《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罪;21歲倉務員蔡凱明承認了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意圖危害他人生命或財產罪;以及28歲維修技工陳玉龍承認了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和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2罪。4人昨確認案情後,還柙至相關案件審結後求情判刑。另外22歲男學生張俊富昨早於高等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2罪;29歲女設計師鍾雪瑩則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
大炸藥威力達方圓400米
蘇緯軒等串謀者計劃在軒尼詩道遊行路徑途中,放置以10至20公斤炸藥製成的2個炸彈,一大一小,按計劃「屠龍小隊」成員會損壞街上親政府或中資店舖,引誘警方到場後引爆小炸彈,威力可導致方圓超過100米人士喪命。
同一時間蘇緯軒會埋伏在附近建築物,從高點用AR15長槍射擊警員,引起其恐慌,逼使其靠近大炸彈加以引爆,其威力可導致方圓超過400米人士喪命,以令警員死亡,串謀者再執拾警員佩槍以為己用。12月8日當日其他串謀者被捕事敗。蘇緯軒年初因另案被捕,事敗後再沒有到警署報到。
安排槍手埋伏建築物高位
蘇鍾2人8日後遷入大埔翠屏花園某單位躲藏,12月20日晚上警員尾隨2人離開C座後截停2人,蘇緯軒突然轉身逃跑,從腰間拔出手槍上膛開了一槍,警長5835及時按下其右臂未被打中,並制服蘇緯軒。警方搜查2人單位搜出1支長槍、6個長槍彈匣共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2個共載有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
張俊富承認案情則指,林銘晧及梁政希等為「屠龍小隊」的成員。張俊富有份將2盒煙花爆竹儲存於荃灣致利工業大廈某室貨倉,12月8日被捕後,倉內搜出3塊防彈板、1件防彈背心、2盒煙花爆竹、4個胡椒噴劑及10支伸縮棍等。
案件編號:HCCC164、165/2022、HCCC255、25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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