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劍虹保釋未獲批 自覺要說出案件真相
2024-02-02 00:00張劍虹昨日於辯方盤問下,承認自己在2021年11月向高院申請保釋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事實出嚟」,並向前來收押所探訪的警署警長透露有意成為控方證人。
辯方質疑該警署警長探訪時游說張成為控方證人,並指出兩人並非朋友,警署警長當日初次探訪張,卻花上6小時。張堅決否認,又稱探訪期間,兩人談起「都係普通喺荔枝角收押所嘅生活呀,運動呀嗰啲嘢」。
2021年11月5日,張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遭法官李素蘭拒絕。張承認同月11日有一名警署警長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及派遞上述保釋決定理由書。同年11月12日,該警署警長與另一偵緝警員探訪張,張表示想向警方提供資料及想成為控方證人。
否認警長游說成控方證人
辯方指出張原本由羅拔臣律師事務所代表,但後來更換律師,並於同年12月16日去信律政司,指警方邀請張成為控方證人。張稱「呢個我唔清楚」。辯方追問下,張同意他被落案起訴前、於2021年6月17日至18日期間,曾3次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他均保持緘默;但張否認遭警署警長游說成為控方證人。
當法官李素蘭問到,探訪期間有否提起過控方證人一事。張稱「我自己睇完判詞之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事實出嚟」,而他當時沒有向警員透露這個想法。
辯方質問那在長時間的探訪中,該警署警長和張談過甚麼。張稱只是一般荔枝角收押所的生活等事情。雖然張同意兩人並非朋友,那次亦是對方首次探訪。但張否認他決定成為控方證人,是因為警署警長當日的探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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