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餐廳倉庫水吧主管囚26月

2024-01-30 00:00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被告預先購備火酒、替換衣服、帶備手套,明顯有計劃地犯案。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被告預先購備火酒、替換衣服、帶備手套,明顯有計劃地犯案。

疫情期間,深水埗馬德里餐廳的水吧主管為兩名下屬向公司借糧,但只能暫時借到一份薪金,為發洩怨氣和不滿,於凌晨潛入公司倉庫以酒精淋在雜物上點火。他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判囚26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緊張下屬福祉,現已明白疫情對餐廳影響更大,並作出道歉。暫委法官香淑嫻指本案涉及縱火和刑事損毀性質,被告預先購備火酒、替換衣服、帶備手套,明顯有計劃地犯案,加重刑責。
辯方解釋被告當時「思緒混亂」,覺得公司有能力支付兩份薪金,但只肯先付一份,香官指餐廳於2022年經歷「停晚市」,收入自然下降,強調被告都「身歷其境」。被告2名下屬因擔憂上班增加染疫風險,向被告提出離職,而被告當日潛入倉庫更是想查看帳目,了解是否如負責人所說疫情期間受經濟壓力而無法即時借糧。
辯稱潛入倉庫為查看帳目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於餐廳任職水吧主管約一年,餐廳每月給被告10萬元向水吧員工支付工資。2022年11月7日,被告向餐廳股東兼會計師賴鸝要求借糧支付2名兼職水吧員工11月1日至7日期間工資,賴開出一張支票予其中一名水吧員工,並承諾數天後再開另一張支票。11月8日凌晨,警方接報餐廳閣樓倉庫冒煙。賴經檢查後,發現部分文件、雜物、椅子等被燒毀,機電房有火燒痕跡等,佔地200方呎的倉庫維修費用約30萬。

警方調查後於同日下午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指因被賴拒絕借糧要求,故感到憤怒,在案發前一日購買一瓶消毒酒精,放進餐廳外堆放的金屬箱,回家後再於凌晨折返,進入倉庫後把酒精倒至雜物上,再用打火機點着餐紙等,又承認把天拿水淋在地上,被告指知道天拿水含化學物,想藉此給予賴警告,其後被告因被火勢嚇怕而逃走。被告離開後,便在北河街排檔附近換上另一裝束。案件編號:DCCC1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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