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案12被告暴動罪成判囚

2023-12-24 00:00

理大衝突案當日,警方在理大外圍驅趕大批示威者。
理大衝突案當日,警方在理大外圍驅趕大批示威者。

2019年11月中警方封鎖理大,示威者到附近一帶增援,有19人在校園對出暢運道被捕被控暴動。其中5人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2人暴動罪脫,餘下12人承認或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林偉權昨於區域法院判處11人監禁26個月2星期至35個月不等,另30歲男翻譯員曾用錘攻擊警長頭部,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56個月3星期。  

林官判刑指理大暴動曠日持久,本案暴動屬其中一部分,情節嚴重,惟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具重要角色,各人在場留守壯大聲勢,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林官續指雖然理大暴動後果嚴重,校園內外均遭受破壞,但沒有證據顯示所有破壞皆由本案造成,故不亂作推測並算在被告頭上,然而亦須負上不輕刑責,並視眾被告為參與程度最低參與者,終以3年監禁為暴動罪量刑起點,各人認罪扣減約五分一,犯案時未滿21歲者減刑2個月,審訊中同意大部分案情再減刑1個月。其中22歲送貨員柯仁龍及22歲健身教練吳日軒使用蒙面物品罪成,另加刑1個月。

林官判處22歲大學生禤曉諾、23歲研究助理譚俊輝、23歲無業男謝兆龍及24歲救生員陸偉恒監禁26個月2星期;26歲科技公司操作員李沛珊及26歲電梯技工梁錫俊監禁28個月;29歲林浩陽監禁28個月2星期;24歲搬運工人鄺小凡監禁33個月;22歲送貨員柯仁龍及22歲健身教練吳日軒監禁34個月;26歲遊戲機中心副經理黃文浩監禁35個月。
翻譯員錘傷警長刑期最長

林官續表示、30歲翻譯員溫皓忠承認蓄意傷人罪,在警長拘捕疑犯時搶犯,打背4次,再用錘攻擊警長頭盔2次及頭部右側1次,致其右側額葉有瘀血需進行手術,翌日出院,溫皓忠為搶犯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故須加刑,在暴動現場犯案,性質較他人嚴重,其又以錘打頭,幸好有頭盔保護,終以5年監禁為蓄意傷人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刑期後部分與暴動罪分期執行,共囚56個月3星期。

警方回應判刑,強調被告人所干犯的罪行性質嚴重。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與此同時,市民進行以上活動時亦須遵守本港法律。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及違法活動,警方絕不姑息,定會果斷執法。案件編號:DCCC 733/2020、617/2021(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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