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錢19億電工囚6年8月

2023-10-06 00:00

法官李素蘭指被告熟悉戶口內巨額資金往來,不接納他不牽涉洗黑錢的辯解。
法官李素蘭指被告熟悉戶口內巨額資金往來,不接納他不牽涉洗黑錢的辯解。

52歲已婚電工涉為內地侄女在港開設銀行戶口處理成衣業務,僅72日已協助洗黑錢逾19億港元,從中賺取佣金和匯率價差,銀行發現資金迅速流動及交易異常後報警。電工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罪,高等法院法官李素蘭昨判刑時指,本案所涉金額非常龐大,被告負責開立戶口及參與匯款事務,熟悉戶口內巨額資金往來,並非小角色,不接納他不牽涉洗黑錢的辯解,但案件不涉及國際元素或巨大犯罪集團,考慮被告認罪後判囚6年零8個月。
男被告吳榮華承認在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1月8日期間,串謀與施亞一處理鼎鴻貿易有限公司的中國銀行帳戶內逾14.5億港元及5910萬美元的財產,而他明知道或有合理條件相信全部或部分財產、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法官李素蘭指出,控方沒有證據顯示本案涉款最終涉及甚麼罪行,但發現其中3.7萬美元牽涉台灣網上情緣電騙案。法官表示,被告聲稱對涉案交易或洗黑錢毫不知情,但他卻在警誡下承認自己每天經網上銀行查看帳戶結餘及資金去向,可見他在案中角色重要,故不接納他只開設戶口讓侄女匯款的說法。法官認為被告知悉洗黑錢一事,並開設戶口及參與匯款事務,否則不會每天查看帳戶結餘及資金去向。
官指每日查帳戶非小角色

案情指,被告是鼎鴻貿易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及股東,鼎鴻於案發期間在中國銀行持有港元及美元戶口,申報其公司業務是成衣貿易,主要收入為成衣交易,估計每年營業額達5000萬至1億港元。涉案戶口在不足4個月期間,分1591次交易,經逾800名交易對手存入逾14.5億港元,再分304次交易,向逾600名交易對手存入逾5910萬美元,同時亦提取或轉走相同金額,平均1天內便會匯出款項。

財務會計報告顯示,鼎鴻期間從未經營任何業務,亦沒有向稅務局申報業務或收入,認為其戶口似乎被用作資金臨時存庫。被告在2015年12月22日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其侄女施亞一沒有香港身份證,不能在香港開設銀行戶口,他便為施亞一開設鼎鴻的銀行戶口,把涉案戶口的電子銀行密碼轉交侄女,讓她用作內地成衣貿易,他則不熟悉涉案交易,也不熟悉鼎鴻的實際業務或公司營業額。被告承認涉案的港元及美元戶口均用作匯款,他可從中賺取佣金和匯率價差,他每日都會上網核實資金進出的情況,而且他明知道從事匯款業務需領牌照,但他案發時並沒有取得相關牌照。案件編號:HCCC18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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