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前職員申覆核 下月頒判詞

2023-10-05 00:00

政府發公告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如拒絕簽署便是違反《香港國安法》。
政府發公告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如拒絕簽署便是違反《香港國安法》。

服務政府逾25年的前助理稅務主任,前年簽署效忠聲明前,多次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詢問簽署聲明的必要性,以及違反聲明的定義,最終遲交聲明半年,遭勒令在45歲之齡提早退休。他前年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認為局方沒有合理原因不接納其簽署聲明,又沒有解釋下令退休的原因,要求推翻局方的不合理決定;局方則認為他一直拒絕簽署聲明,最終提交的簽署聲明亦非真誠。高浩文法官需時考慮雙方陳詞,將在11月17日或以前頒布書面判詞。
申請方為現年47歲的前助理稅務主任王秋明,答辯方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公務員事務局於2021年1月15日發出通告,要求所有於2020年7月1日前已加入政府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政府等。

《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指明,當局下令公務人員為公眾利益着想而退休前,需顧及公務人員的服務條件、該人員對公務人員隊伍的作用及該個案的所有其他情況。申請方質疑局方為公眾利益着想而着令申請人退休前,只是指出申請人沒有在限期前提交簽署聲明,沒有充分考慮上述的所有情況,亦未有做好權衡工作,認為涉案決定屬不合理及非法。
辯稱其固執反映事關重大

申請方認為,局長從未清楚交代着令申請人退休的原因,亦沒有告知申請人局方達致決定的整個推理過程。申請方又指,申請人只是為了釐清聲明的必要性及合法性,其固執反映他認為聲明事關重大,才令他遲交簽署聲明半年,認為局方沒有合理原因不接納其簽署聲明。

申請人年僅45歲便被逼提早退休,雖然他仍可獲取退休福利,但需在13年後、年滿60歲才可獲取,現時仍需賺錢養家,故認為下令退休的「懲罰」亦是過重及超出比例。而且局方沒有給予機會申請人就涉案決定作出回應,也沒有向申請人披露與涉案決定有關的文件,包括稅務局在2021年4月9日向公務員事務局提交的報告、公務員事務局在2021年7月22日向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呈交的備忘錄、公務員事務局在2021年8月24日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遞交的內部會議紀錄,涉及程序不當及不公。

答辯方強調局方已完全考慮《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指明的所有條件,重申局方決定合法合理,認為申請方的論據沒有合理爭辯之處,要求法庭駁回此司法覆核申請。答辯方續指,政府發公告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如拒絕簽署便是違反《香港國安法》,申請人去信局方表明他沒有簽署聲明,在限期前也沒有呈交簽署聲明,而他在遞交簽署聲明當日仍提出問題,可見他並非真誠諮詢局方,亦無意獲得局方答覆。

案件編號:HCAL 162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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