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制令下月再審 律政司:非針對全世界
2023-06-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上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人士,以任何方式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庭進行指示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分,律政司確認是次禁制令並非針對全世界,而是針對正在作出及有意圖作出涉案四項非法行為的人,但需進一步索取指示。陳官另批准律政司以發布新聞公報及二維碼的方式,向被告送達涉案文件,禁制令聆訊現排期在7月21日上午進行。
法官要求釐清被告身分
陳官質疑在禁制令生效後作出涉案非法行為的人士是否屬於被告範圍內,並舉例指,「假若某人本身沒有意圖干犯涉案行為,亦不屬被告範圍內,但在禁制令頒布後作出禁制令所禁止的行為,違反禁制令,會否被捕?」律政司則認為他們會因為違反禁制令而被捕,但同意難以辨認被告身分,故需時索取進一步指示。
3官方網站准發布新聞公報
律政司亦指,涉案行為將於禁制令正式頒布後才被禁止,若有人在禁制令頒布前發布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則須按事實及證據去判斷其行為是否屬於持續行為。
陳官認為被告有權提交文件以作抗辯,就如何向被告送達涉案文件方面,陳官批准律政司把有關禁制令申請的新聞公報發布在政府網站、警方網站及律政司網站,予公眾及任何有可能成為被告的人士閱覽。新聞稿須有中文及英文版本,並附有涉案文件的二維碼,讓公眾透過二維碼索閱涉案文件。書面版本亦會張貼在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
禁制令的入稟狀指,律政司司長要求禁制(一)任何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煽動意圖,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人士;(二)任何有意圖侮辱國歌,以致他人相當可能誤會《願榮光歸香港》為香港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之人士,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任何網上平台,廣播、轉載、傳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曲調、歌詞或曲詞。
此外,律政司司長亦要求禁止(三)任何人士協助、促使、導致、煽惑或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上述行為,或者(四)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他人參與相關行為。律政司司長另要求頒令禁止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發布及傳播。案件編號:HCA 8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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