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警案女生發布「殺狗」論認煽惑罪

2023-06-06 00:00

21歲被告葉倩敏還柙至下月判刑。
21歲被告葉倩敏還柙至下月判刑。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7月1日晚上銅鑼灣發生刺警事件,21歲女生翌日在社交媒體發文自稱「恐怖分子」及揚言「 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女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柙至7月19日判刑。控方透露,女被告另曾在Facebook發布警員「起底」資料,於今年4月在高院承認藐視法庭罪、被判監21日及緩刑一年。 
21歲被告葉倩敏、報稱學生,承認於前年7月2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處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煽惑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導致上述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指,前年7月1日晚上,男子梁健輝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用刀刺警及後自殺;事後政府譴責梁的行為屬恐怖襲擊。翌日下午,被告透過Telegram個人帳戶在名為「元朗人公海!! 721第23個月!!」的公開群組發布內容,而該群組當時有逾1.1萬成員。被告在群組內稱「其實我想斬X黃屍」、「其實71 101係殺狗好日子」及「係香港玩M82就好X正」。71意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101則指國慶日;M82為槍械型號。
被捕後稱衝動留言

同日,被告亦於Facebook個人帳戶表示「其實無嘢值得我地喊 其實有嘢值得我哋學」、「如果香港有M82就好」等;被告又在Instagram個人帳戶公開發文,稱「本人乃恐怖分子」、「支持以最暴力行動 以示革命之心」等。

同年7月4日警方將被告拘捕,被告警誡下稱自己一時衝動才會網上留言;其後她進行了3次警誡錄影會面,承認在上述社交媒體帳戶發文,但聲稱因貪玩或一時衝動才犯事。

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認罪及有悔意,她希望盡快完成學業及找到工作。辯方又透露,被告父母離婚,她和母親、弟弟相依為命,家中倚靠綜援,而被告亦有做兼職幫補家計。

控方表示,被告曾在2020年9月7日發布有關於「起底」警員和家屬的帖文,而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被判入獄緩刑,惟被告犯下本案時,並無緩刑令在身、亦不涉及違反保釋條件。案件編號:DCCC1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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