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理大外圍暴動 囚51至59月

2023-06-06 00:00

2019年11月18日理大事件期間,油尖旺一帶發起「圍魏救趙」行動,火光四起。
2019年11月18日理大事件期間,油尖旺一帶發起「圍魏救趙」行動,火光四起。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11月18日理大事件期間,有人於網上號召在油尖旺一帶發起「圍魏救趙」行動,涉案5男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名成立,昨於西九龍法院分別被判監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不等。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本次暴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及進行破壞行為,大量雜物包括玻璃碎、磚塊等被遺下,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難以估計,認為各被告的加入增加暴動集結人群的聲勢。 
嚴官指,今次暴動有213人被捕,發生於商住大廈林立地段,投擲大量汽油彈,對附近人士帶來極高人身和財物的實際風險,包括商戶、記者、路人和警員等,示威者的破壞令現場一片狼藉,公共設施被嚴重破壞,大量雜物被遺下,如玻璃碎、磚塊、易燃液體器皿等,種種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難以估計,且直斥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不論各被告在哪一個時段加入,也必定知悉暴動的實況,增加暴動集結人群的聲勢,令暴動持續。
加入集結人群增聲勢

嚴官續指,被告周家豪(30歲)、洪家穎(27歲)及黃添樂(28歲)並非策劃者,亦沒有親身使用暴力,裝備與過去認罪被告相若,同樣以監禁5年為量刑起點;被告施銘洋(25歲)及陳卓男(24歲)裝備有限,甚至沒有手套,下調至4年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雖然各被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但被告等候審期間積極生活、學習、工作,均獲扣減1個月刑期。

另考慮陳案發時年僅20歲、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等因素,總可扣減6個月刑期,判囚4年3個月;黃亦沒有傳召證人、其母親患病情況致胞姊面對經濟和精神壓力的因素下,總計可扣減6個月後判囚4年半;餘下3名被告,施被判監4年8個月、周和洪則囚4年11個月。

嚴官另引述各被告的求情表示,施為業餘電競選手,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施現亦經營兩家格仔鋪,正在籌備第三家店鋪;陳案發時年僅20歲,自小熱衷於花式跳繩,曾得到多次出國比賽的機會,亦被獲取城大碩士課程,立志成為社工,幫助有需要人士。周任職室內設計師,過去多次以公司名義在比賽中獲獎,在設計上充滿天分,亦協助無家者設計臨時合適居所;洪已婚,為一名巴士維修技工,已為家庭中的支柱,自畢業後由巴士學徒做起。

現晉升至高級技工;就黃方面,父親早年在其年幼時離世,母親患有思覺失調,近年亦確診糖尿病,並須進行切除癌細胞手術,需要辭工而全力照顧她,為主力照顧者。

案件編號:DCCC 788/2020、575/2021、8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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