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站暴動及集結 3人囚8月至5年半

2023-05-20 00:00

案中被告簡梓濱因非法集結及暴動判囚。
案中被告簡梓濱因非法集結及暴動判囚。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8月31日,有示威者破壞旺角站,及後在列車和太子站與乘客發生衝突。3男涉案、經區域法院審訊後,分別被裁定暴動、非法集結、襲擊致身體傷害等6罪成。其中2男昨被判監4年10個月至5年半;餘下一人僅涉非法集結、判監8個月。暫委法官徐綺薇批評示威者態度橫蠻和不可理喻,指太子站當晚發生一連串混亂和破壞,市民生命和財產受到威脅,旺角站設施亦受損、維修費達81萬元,判刑須反映嚴重性,以保護公眾秩序。
維修費達81萬

被告為24歲簡梓濱、22歲連俊雄及26歲卓嘉豪。控罪指,簡在彌敦道至奶路臣街參與非法集結;連在港鐵旺角站參與暴動,及刑毀站內4部閘機、4部售票機及18個閉路電視鏡頭等;連和卓在太子站參與暴動,在列車上襲擊男子X致身體造成傷害,以及襲擊男子Y。

徐官昨判刑時指,簡在非法集結中雖無實質行動,但他戴口罩、身穿黑衣和手持長傘,罪責不應被低估,非法集結者當時叫口號、鼓吹仇恨和加深社會撕裂,不應姑息,故判監8個月。連俊雄當晚攜同彈叉與他人在旺角站內破壞。徐官認為他有備而來,他和其他人阻止列車車門關上,亦為太子站暴動、示威者與乘客的衝突埋下導火綫。

徐官指乘客X在爭執中遭箍頸和雨傘戳頸,事後頸流血和腋下瘀傷,Y則被掌摑;期間連用彈叉射物,卓緊握雙拳、擺出「戰鬥格」,兩人屬積極參與暴動。連有7項案底,當晚參與兩處暴動,故判監5年半;卓判監4年10個月。

案件編號:DCCC7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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