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銀員認利誘兩女童賣淫

2023-05-19 00:00

被告還柙至6月1日判刑,待索取其心理醫生和背景報告。
被告還柙至6月1日判刑,待索取其心理醫生和背景報告。

(星島日報報道)26歲油站男收銀員2022年初在網上誘使兩名12歲女童賣淫,包括問及是否大胸和處女,並表明可找客人「買你第一次」,從而賺取佣金,警方乃派出女警「放蛇」將對方拘捕。收銀員昨在西九龍法院承認3項企圖促使他人成為娼妓罪。暫委法官李志豪下令被告還柙至6月1日判刑,待索取其心理醫生和背景報告。
案發於2022年3月17日,女童X透過同學介紹而認識綽號為「鬼囝」的被告沈天韋,期間被告經WhatsApp問X想不想賺錢以及是否有性經驗,說X只要在安排的地方與男人性交,或介紹其他女童,可賺很多錢,若提供「3P」服務,則可賺取更多錢,被告又問X是否大胸和處女,可替找客人「買你第一次」,指價錢其視乎X服務範圍而定,被告從中抽佣2成或3成,X母得知對話後,隨即利用X電話對被告表示會報警,被告卻表示甚麼都不知道。

X的女同學Y為了證實被告從事非法勾當,向X取得被告電話後跟對方聯絡,Y在WhatsApp假稱朋友欠她錢並需要3000元,亦透露自己12歲半,當被告再問Y是否大胸和處女時,Y回答不算大胸但為處女,被告聲稱可安排Y與第一個客人第一次性交,可賺取3000至5000元。Y之後向被告提供假名,又假裝其父親發現兩人對話,再冒充父親發短訊表示會報警。

及後X、Y各自向母親講述事件並報警處理,女警員在同年3月22日使用「Grace」的綽號在WhatsApp主動開始與被告交談,自稱是X和Y同學的朋友,被告聲稱可幫對方「搵快錢」,每單約幾千元至一萬元不等,但未必全部合法,直至下午收到被告來電,得知其年齡為12歲後,可透過陪男子到酒店性交和介紹女童給被告來賺錢,女警員提議被告面談,數小時後,兩人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見面,被告隨即要求可選擇到酒店向男客人提供手淫、口交或性交等服務,若客人舔其下體,可多賺200元。女警員聲稱沒有任何性經驗,可賺取4500元。
玩「3P」可賺更多錢

最終被告遭埋伏的警員拘捕,在警誡下承認「我今日約啲囡出嚟,想介紹佢哋做雞,我就可以賺佣」,並在警誡錄影會面上指出「搵快錢」意思是提供性服務和進行性交易,以及為單獨行事等。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很早階段已表示認罪,顯示其悔意。李官指出,本案涉及未成年少女,尤其在社交平台針對約12歲的幼童,或屬加刑因素。案件編號:DCCC 95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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