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警員及家屬「起底」 女學生判囚21天獲緩刑

2023-04-15 00:00

法官指被告葉倩敏(右)明顯有意煽動他人散播警員資料,屬加刑因素。
法官指被告葉倩敏(右)明顯有意煽動他人散播警員資料,屬加刑因素。

(星島日報報道)2020年9月7日,1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被發布在社交媒體,涉事「起底」帖文被轉載了1161次,發文的20歲女學生早前承認違反法庭在2019年頒下的禁制令,被判監21天、緩刑1年,另須付3萬元訟費。高院法官高浩文昨頒下判詞指,女生在帖文稱「記住唔好share出去呀」,顯然有意煽動他人散播警員資料,屬加刑因素,惟事隔已久及有延誤情況,終判緩刑。
帖文被轉載1161次

法官在判詞中指,2020年9月6日,有警員在旺角執行任務時,截停及制服1名跌倒在地的12歲女童。翌日,葉於Facebook發文,轉載1名警員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前教會和中小學等,並附上Telegram訊息連結,該訊息包含該警員和家人的個人資料。帖文又指,「記住唔好share出去呀」、「2020/9/6推跌12歲小妹妹嗰隻狗」和「老豆搵仔料」;惟該警員其實沒有參與當日行動。該帖文被轉載了1161次,並有327則留言及1983次讚好等。

判詞指,被告葉倩敏在帖文指「記住唔好share出去呀」,顯示她有意煽動他人散播警員資料,屬加刑因素,尤其帖文是公開,而這類資料更是會迅速地遭廣泛散播。葉親自求情時稱一時衝動而行事,但一時衝動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既然在鍵盤按幾下便能引致重大和持續的效果,顯然行事前應該想清楚,更何況帖文鼓勵散播警員個人資料,顯然葉知悉帖文可造成的後果。

惟法官接納,葉在翌日早上已刪除帖文,而帖文資料亦是轉載得來、並非首次播散網上,葉現在已明白遵從法庭命令的重要性,知道行為除了影響自己,亦影響到其他人,其重犯機會不高。加上葉的父母離異和家中倚賴綜援等因素,故法官將訟費由16.6萬下調至3萬。

法官又認為,由事發到律政司提控存在延誤,葉長時間地受影響,這亦反映在葉承認違反禁令後,一直未有存檔誓章和求情陳詞等文件,她以「把頭埋進沙」的方式逃避。雖然律政司一方解釋,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有大量案件須處理,但法官認為延誤仍削弱了公眾利益。考慮到以上種種因素後,最終判處監禁21天、緩刑1年。

案件編號:HCMP 5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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