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灣仔集結暴動 4男判監26至28月

2023-04-14 00:00

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在灣仔龍匯道一帶集結。
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在灣仔龍匯道一帶集結。

(星島日報報道)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在灣仔龍匯道一帶集結,其中5男早前承認暴動罪,4人昨被判監26至28個月,餘下20歲學生則被判入教導所;同年10月底,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泄漏,區內居民響應網上號召,到大興警方行動基地附近抗議,其中3男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2人昨被判囚9個月,另案發時14歲男學生則押後至本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20歲學生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灣仔暴動是一連串「暴力事件的開端」,明顯是預先計畫,大部分人都戴上口罩並管有裝備,其規模頗大,人數有200至300人,歷時約99分鐘,暴動造成之威脅的嚴重性及逼近程度屬於高,明顯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另李官形容眾被告對法律認識不深,不曉得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或威脅,卻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其他人士,都是有罪,而被告黎穎豪患有精神情緒問題,需要就診,報告亦說黎適合進入教導所,故決定判入教導所;其餘4人方面,除黃家祈曾向警方擲水樽而判囚28個月外,3人包括陳景行、陳俊僑及何宇軒均判囚26個月。

至於非法集結案的法官謝沈智慧指,案發前有人網上號召到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集結,屬於早有預謀並針對警方訓練基地,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權力,被告何明軒及陳家朗亦承認帶上裝備,明顯是早有計畫參與非法集結,但考慮本案沒有涉及汽油彈及磚頭、沒有人受傷、涉案道路並非繁忙的交通樞紐等因素,故認罪扣減後各監禁9個月。案件編號:DCCC 280/2021、3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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