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論壇|即棄膠如何定義?管制豈能「關一扇門開幾扇窗」

2023-03-24 00:00

環境及生態局擬於2023年第4季實行管制即棄膠餐具第1階段,相關條例《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下稱條例)的修訂,日前提交立法會動議首讀及二讀。然而,距離當局擬定的管制實施時間,剩下不足9個月,條例能否如期推行,並有助從源頭減少餐具垃圾,關鍵在於當局有否為餐飲業界提供清晰的管制指引,包括協助覓得取代即棄塑膠餐具的非即棄替代品。

條例將分兩階段管制9類即棄膠餐具,首階段先管制發泡膠餐具、膠刀、膠叉等即棄塑膠餐具。草案首次提及即棄的涵義:某產品設計作某用途,而並非設計供在被棄置前,用於該用途多於一次(或在多於一個場合用於該用途)。反過來說,如果商戶提供即棄膠餐具,並聲稱顧客使用後可清洗再用,使其用途多於一次,是否就不當作即棄?
管制9類即棄膠餐具

另一灰色地帶,是預先包裝產品,局方指「預先包裝的食品或飲品有時會附有即棄膠餐具,性質上屬商品包裝的一部分⋯⋯條例並不涵蓋預先包裝的食品或飲品所附連的即棄膠餐具」,此豁免如同「法律罅」,容許業界繼續生產及派發即棄膠餐具,若沒有相應法律監管,相關預先包裝手法恐成新常態。此外,「非塑膠製」仍存有種種疑問,例如聲稱是生物可降解塑膠的聚乳酸(PLA),由於難以在自然環境中分解,台灣將於今年8月起禁用。是次管制會否囊括,仍未有清晰指引。

業界非常關注管制膠餐具後,要轉用甚麼替代品。局方早前公布為協助業界了解哪些替代品符合計畫的要求,建立了網上「綠色餐具平台」。網站宣稱,「應源頭減廢,盡量使用可重用餐具,避免使用任何即棄餐具」。言猶在耳,平台卻只見提供「即棄餐具」的供應商選擇,沒有涵蓋市場上任何租用重用餐具公司選項,以即棄紙、竹、可降解餐具等取代即棄膠,不禁令人質疑政府減廢的決心。
訂立階段性減廢目標

縱觀亞洲多地,如日本地區政府主動注資,招募商界及創科公司發展可重用餐具系統、台灣政府立法規定商戶須提供借還餐具服務等。除了立法管制膠餐具,更提供重用容器作替代品,支持企業配合,鼓勵市民自備容器等,讓社會各界為摒棄即棄文化做好準備,值得局方借鑒。

前車可鑒,在推行新管制條例之時,局方理應就管制範圍劃下清晰界,堵塞漏洞。若條文定義模棱兩可,只會令餐飲業界和社會大眾無所適從,不利政策落實,更遑論達至「源頭減廢」的政策目的。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亦同意就條例成立法案委員會,展開更詳盡討論。綠色和平期望委員會監督政府,推動社會使用可重用餐具,包括局方增撥資源發展重用餐具網絡,訂立階段性的減廢目標及時間表,方可帶領社會邁向走塑和零廢城市。
譚穎琳 綠色和平項目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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