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疫男外出播毒囚7.5月

2023-03-24 00:00

裁判官李志豪
裁判官李志豪

(星島日報報道)42歲水果店男職員2022年初感染新冠病毒期間多次外出,包括乘搭港鐵、到訪吉野家、美心MX等,並在社交平台發文指「林鄭你要攬炒,明就明,我實去多啲藍店」。他早前否認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經審訊後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其中9項罪名成立。裁判官李志豪直斥其行為極為卑劣自私,亦因一己私慾,牽連無數無辜市民,令本港的復常路更崎嶇,判他入獄7個月15天。另被告就本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
李官裁決時指,被告雷寶林在警誡下承認於2022年2月24、25及26日進行快測,結果均為陽性,同時出現發燒、喉嚨痛等症狀,卻稱或存在「假陽性」個案,只是為開脫藉口,加上被告曾前往進行核酸檢測作核實,可見明顯知道自己染疫,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惟被告不肯定同月27日是陰性或陽性,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須視之為陰性,而28日則稱是快測陰性,故就招認給予完全比重下,裁定涉及24至26日的9項罪名成立,其餘發生於27至28日的3項罪脫。
曾網上發文「去多啲藍店」

李官判刑時指,不認同被告所指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或短的刑期,本案為經審訊後定罪,毫無悔意,而案發時正值第五波疫情的陰霾下,確診人數急升,本港醫療資源亦緊絀,公共資源並非用之不盡,故批評被告行為極為卑劣自私,令特區政府的防疫努力付諸流水,亦因其一己私慾,牽連無數無辜市民。即使被告自辯稱獨居於劏房必須外出用餐,但作為染疫的人,不應外出,相反可着家人購物或叫外賣,其自私自利心態,無視公民責任。

李官再指,本案控罪可分為三個級別,最嚴重是曾到餐廳用膳及除掉口罩,傳染風險不言而喻;次級是乘搭交通工具,當中有大量乘客,不分男女老幼;最後一級為被告無脫下口罩,並沒傳播風險地方,因此就全部控罪共判囚7個月15天,並下令其中6個月與被告另案刑期分期執行,即需要加監半年。

被告自行求情時指,他自己曾於2022年4月參與義工活動,協助派發防疫物資,而就算案發時他曾經外出,但本案中無證據顯示有人因而被感染,並引用國泰空少到望月樓導致9人染疫的事件,2被告僅被判監8星期,本案嚴重性相對較低,望法庭判囚少於8星期。案件編號:WKCC 29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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