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檢疫令外出播毒 兩前空少罪成還柙

2022-11-18 00:00

馬來西亞籍的首被告黃昱龍。
馬來西亞籍的首被告黃昱龍。

(星島日報報道)國泰航空兩名前空少,去年底回港隔離期間,違規外出及聚餐被控,二人早前否認三項沒有遵照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受審。裁判官王證瑜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指,兩被告外出活動並無必要,裁定二人全部罪名成立。衞生署高級醫生作供指,案發前Omicron疫情已擴散至本港,惟望月樓群組首批本地感染個案非常可能由前空少劉諾宏引發,兩被告向公眾致歉。王官指案件嚴重,被告濫用機組人員特權導致他人受感染,將兩名被告還柙至下月一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背景報告。
王官裁決時引述規例指明,除了「必要活動」外,機組人員接受醫學監測期間須接受家居隔離,直到抵港第三天核酸檢測結果呈陰性。王官提到被告黃昱龍去年平安夜抵港後,翌日離開西環住所作客剛回港的次被告劉諾宏,到其屯門住所,被告劉諾宏其後送黃到巴士站再收取包裹;兩日後劉再到九龍塘又一城購物,然後到望月樓與父親及其女友用膳。王官拒絕接納兩名被告證供,不認同上述外出活動屬必要。
兩被告向公眾致歉

首被告黃昱龍自辯稱,憂慮國泰裁員心情低落,故有必要到訪劉諾宏住所尋求安慰,王官反駁黃從未求醫是否患上抑鬱症,故未能顯示有重大心理問題,而國泰因疫情裁員已近兩年,事態並不急切。

王官再反駁劉沒有必要送黃到巴士站乘車,對方為四十六歲成年人,懂得自西環穿梭至屯門,不會迷路,又指領取包裹並不急切,可等待兩日後核酸檢測呈陰性才領取也為時未晚。

至於父親手機故障無法致電遠親,乃親自買手機給父親一事亦非必要,父親大可暫時使用女友手機,而用膳方面更可以直接買外賣。

王官強調被告活動既非必要,認為二人未能證明自己是真誠地誤信行為合法,故裁定兩被告全部三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測規定的人沒有遵照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名成立。

四十六歲首被告黃昱龍早前受審先辯指,經理會在航班前開會講解有關檢疫安排的通告,自己每次出勤前均會閱讀通告,自言案發時「睇得好清楚無違反入面嘅規矩」。
官指外出活動無必要

控方質疑探訪朋友並非豁免,黃回應稱通告上並無列出何為「日常必要活動」,也不同意探訪朋友及購買日用品性質完全不同,故相信送禮物及探訪朋友是容許。

問及為何在抵港翌日就出門探訪四十五歲次被告劉諾宏,黃解釋公司自疫情起有意大規模裁員,自己感到情緒困擾,幸獲劉開導,認為此舉符合國泰內部電郵所指,接受醫學監測期間,可因應身心健康理由外出的目的。

劉諾宏則稱因當時獲告知移居海外的外甥女及姐夫染疫,惟劉父因電話故障未能聯絡二人,故在網上購買新手機給父親,及後發現需要親自取貨,遂在案發當日到又一城陪同父親取貨,再到望月樓吃飯。

控方質疑此舉與劉的身心健康無關,劉則解釋,不忍看到父親因聯絡不上外孫女而感到擔憂。

四十六歲馬來西亞籍首被告黃昱龍,被控於或約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測規定的人,沒有遵照生主任在日期為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醫學監測通知書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

四十五歲中國籍次被告劉諾宏,被控兩項相同控罪,涉案日期為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及十二月二十七日。

案件編號:ESCC2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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