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新訂性罪行刑罰

2022-05-31 00:00

法改會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
法改會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

(星島日報報道)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分析七十五份來自兒童及青少年事務關注團體、政府部門及個別人士等意見書後,昨發表《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報告書建議訂立新罪行的刑罰,例如在十三歲以下兒童在場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導致十三歲以下兒童或精神缺損人士觀看性影像、為性目的誘識兒童等建議新訂罪行,應參照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應罪行,建議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改革和加強香港性罪犯的治療和自新服務,如在監獄院所引入獎勵計畫;優化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並在適當時評估是否需要改為強制機制。

小組委員會由鄧樂勤資深大律師擔任主席,委員會於前年十一月發表諮詢文件,經研究香港的法例及相關做法,並與澳洲、加拿大、英格蘭及威爾斯等司法管轄區的相應法例及做法進行比較後,法改會建議保留強姦及亂倫兩罪,亦建議強姦罪重新命名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罪,兩罪現行刑罰(即終身監禁及監禁十四年)應繼續適用。
建議強姦罪重新命名

法改會建議的新訂罪行包括在十三或十六歲以下兒童在場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導致十三或十六歲以下兒童觀看性影像、為性目的誘識兒童、安排或利便干犯兒童性罪行、與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等十四罪,亦建議應參照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應罪行的刑罰而訂定,並作適當調整。

對於香港性罪犯的治療和自新服務,法改會建議政府應檢討和考慮是否在監獄院所引入獎勵計畫,令囚犯有更大動機去參加治療和自新計畫,另建議政府應考慮加強獲釋性罪犯的自新服務,改善懲教署和社區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協調,改善與有需要的更生人士在獲釋後的聯繫,從而減低獲釋性罪犯的再犯率。

針對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法改會暫不建議機制改為強制機制,亦不建議機制擴展至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但建議機制的範圍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並在適當時評估是否需要改為強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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