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生搶犯襲警各囚45月

2022-11-17 00:00

辯方稱陸家裕(右二)已感後悔,又向受傷警員致歉。
辯方稱陸家裕(右二)已感後悔,又向受傷警員致歉。

(星島日報報道)二○一九年底愛丁堡廣場「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期間,有示威者拆毀附近國旗,涉案二十三歲男調酒師踢警被制服時,其中兩中學生上前拉走他。事後兩人分別承認協助罪犯罪及襲警罪,又一同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葉啓亮昨於區域法院接納暴動事出突然,僅數十人規模小人數少,然而搶犯襲警令暴力升級現場更混亂,終判兩被告同入獄三年九個月。
葉官判刑接納暴動事出突然,沒有預謀,源於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和平集會,規模小人數少僅數十人,暴力輕微,過程為時約二十分鐘,當中被告涉案不足兩分鐘,當時為周日下午的中環,公眾交通滋擾較少。
判刑接納沒預謀

葉官續指向警方投擲物品只有空水樽,沒有磚頭汽油彈,四名警員傷勢輕微,加之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號召或帶領暴動,犯案出於一時衝動,故以三年七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同時干犯協助罪犯及襲警,加刑兩個月至三年九個月。

葉官指二十三歲物流管理員陸家裕行為形同搶犯,在警方制服二十三歲男調酒師蕭子峰時不斷拉扯蕭,當時有大批黑衣人包圍警方,最後蕭更成功逃脫。葉官認為陸家裕行為令暴力升級,現場更混亂,造成破壞社會安寧的漣漪效應,然而案發前陸家裕不會預知事件,故以十二個星期為協助罪犯罪量刑起點,認罪減至九星期。葉官又指案發時現場演變成暴動,十多人包圍警方指罵擲物,蕭子峰加入襲警從後腳踢令情況更惡劣,警方進一步受襲,引起他人效法。

辯方求情指,被告陸家裕畢業於都會大學經濟系,中學擔任總領袖生,曾獲選為港島傑出學生,亦曾參與少年警訊多年。辯方續指陸家裕現已感到後悔,願意承擔後果,自覺愧對父母,又向受傷警員致歉,兩名博士撰文指案件不符其性格,中學老師亦形容陸家裕為學生榜樣,熱衷服務他人,案中拉走朋友屬自然反應,陸家裕沒有使用暴力,情節較輕。

辯方指被告蕭子峰也曾參與少年警訊,熱心助人關心社會,女友指其曾背負行動不便的老婦人上樓梯,前僱主亦決定刑滿後將重新聘用,母親則指蕭子峰入獄前努力賺錢養家,蕭子峰求情信中自言「種甚麼因得甚麼果」。辯方最後指暴動發生於電光火石之際,規模小暴力輕微,希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DCCC 665/2020、DCCC 66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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