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聘洋大狀出戰 律政司上訴至終院
2022-11-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勢力案將於十二月一日開審,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來港代為抗辯,指黎聘用本地資深大律師便已足夠,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訴庭均認為,引入富有經驗的著名海外刑事及人權法專家加入本案符合公眾利益,有助秉行公正及協助《國安法》法理學等發展,故批准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抗辯。律政司昨證實再向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現時暫無聆訊排期。據悉Tim Owen將於本周抵港。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於今年十月批准Tim Owen以「專案認許」的方式,來港代表黎智英出戰,潘官指黎智英案所涉的維護國家安全和保護言論自由的議題極其困難,法律爭議又會比平常的複雜及困難,例如《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爭議《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是否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十條、《基本法》第二十七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六條,必須由高水平的專家大狀在法庭辯論案件。
上訴庭指已權衡公眾利益
律政司不服Tim Owen獲批來港,即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區慶祥於上周三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原判,下令律政司需支付訟費。上訴庭認為,潘官的決定沒有法律上犯錯,是權衡了公眾利益、案件所涉法律問題的新穎性及複雜性、問題裁定對香港法律發展可能帶來的重大影響、案件上訴的可能性,亦清晰闡釋明確理由去批准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故認為律政司的上訴理由無一成立。
上訴庭重申法庭必須採取靈活和明智的做法,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裁決,而批准Tim Owen越洋來港代表黎智英一事,顯然符合公眾利益。
案件編號:CACV4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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