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私隱專員為涉違私隱公司辯護遭反對

2022-10-29 00:00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

(星島日報報道)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過去收到投訴指,信諾環球保險於二○一九年十二月至二○二○年四月期間,使用個人資料用作直接促銷,被警方票控一項「無同意下,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罪。

控方指辯方大律師黃繼兒在任私隱專員期間接觸過涉案投訴,申請將他剔出本案。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黃繼兒稱公署一向沒有刑事調查權,只會將投訴個案轉介予警方跟進。控方則反駁,重點在於決定是否將投訴轉介警方,當中涉及公權力的使用,有損司法公正。裁判官屈麗雯押後案件至下月十八日作出裁決。

黃繼兒昨陳詞指,私隱專員公署一向都是不偏不倚的法定組織,不是政府部門,直至去年十月起底條例生效,公署才首次獲賦予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力,但也只限於起底相關案件。公署與律政司檢控科並非站在一起,整個機構的初心是要監管所有持份者,而最大的調查客戶則是政府。
信諾涉將個人資料用作促銷

黃繼兒稱,本案涉及直接促銷,而公署在此類案件沒有刑事調查權,機構職責只是負責基本篩查,包括審視投訴是否瑣碎等,「事實上係一個收件匣」。正因公署沒有公權力,只能將本案轉介予警方及律政司,反問「如果公署有權調查,為何不完成所有調查?」黃不同意自己繼續代表被告,會削弱司法公正。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質疑,黃繼兒曾是公署最高負責人,若容許他繼續代表被告,或令法庭正直不阿的觀感受損。控方立場並非是指公署與檢控科有何關係,或者公署有否調查權,重點是公署作為法定組織,可以就其結論決定投訴能否轉介給其他執法機構,「咁唔係公權力係咩?」而黃當時作為公署最高決策人,曾將投訴轉介給警方調查,但現在卻以辯方大狀身分辯護,「受害者會否認為公義得到彰顯?」

傳票控罪指,信諾環球保險有限公司於二○一九年十二月四日至二○二○年四月十七日期間,使用個人資料直接銷售產品及服務,但已在同意範圍之外,違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條例》第四百八十六章第三十五(一)(C)條。

案件編號:KTS25173/2021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