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照要脅食肆高層 女下屬勒索囚兩年半
2022-10-2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餐飲集團董事總經理與女下屬譜出婚外情,二人半年內每月均會相約在酒店開房,惟他疏遠女方後遭要脅交出五十萬,否則將這段關係公諸於世。女下屬否認一項勒索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半。暫委法官葉啟亮表示,事主在本港有一定知名度,被告利用其身分的弱點犯案,加強威脅程度,令事主擔驚受怕、寢食難安,法庭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葉官指,被告由起初威脅要到X上班的工作地方找他,繼而在港鐵站張貼大字報,和將親密照流出予傳媒,到最後設限勒索五十萬元,逐漸加強恫嚇的程度,X事後要看心理醫生兩個月,以及須服用安眠藥方能入睡。被告為了一己金錢利益令X擔驚受怕,身心健康受損,而本案涉及以性行為要脅加強嚴重性,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失婚失業失自由」
葉官明言被告父親有重病不可作求情因素,因為她犯案前理應清楚這點,並考慮到被告無實際收取金錢、只影響X一人等因素,判她監禁兩年半。
辯方求情指,本案的脅逼手法較輕微,被告無要脅傷害X家人、無向第三方披露戀情和不當行為,且無指使他人加入。辯方又言被告父親是長期病患者,肺部有積水,被告只因對X的愛太投入才犯案,對所作所為十分後悔,現與丈夫關係破裂,二人正辦理離婚手續,是「失婚失業失自由」。不過被告的丈夫仍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當中透露二人在大專院校認識,已相處十年,相信被告一時迷失自我,肯定她本性善良。
三十二歲被告黃莎莎被控於去年九月十日至十月六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五十萬元。
案件編號:DCCC 1146/2021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