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規外出聚餐購物 兩空少下月17日裁決

2022-10-21 00:00

兩名空少黃昱龍(左)與劉諾宏在書面陳詞中指,防疫規例經常改變,市民或難以跟上。
兩名空少黃昱龍(左)與劉諾宏在書面陳詞中指,防疫規例經常改變,市民或難以跟上。

(星島日報報道)國泰航空兩名前空少涉嫌於去年底從外地抵港後違規外出聚餐及購物,其後確診感染,導致變異病毒流入社區。二人否認三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衞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控方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稱,兩名被告真誠相信外出用膳等無違法的說法缺乏合理基礎,又指他們有責任緊貼政府防疫規例和自行熟讀國泰內部指引,他們的無知並非抗辯理由。裁判官王證瑜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七日裁決。
控方指,四十六歲馬來西亞籍被告黃昱龍及四十五歲中國籍被告劉諾宏稱,真誠地相信外出用膳、探訪朋友及購物,沒有違法的說法缺乏合理基礎,因相關指引已建議哪些活動受限;反過來說,若被告相信可以做上述行為,等於對指引無合理詮釋。辯方在書面陳詞中引述衞生署總港口衞生主任的醫生梁耀康作供提到,《防疫規例》多達十二項附屬法例且經常改變,市民或難以跟上,且並無列出何為可離開住所進行的「必要活動」。
有責任熟讀防疫指引

控方反駁,國泰有向機組人員傳達《規例》,兩名被告有責任自行熟讀,他們的無知並非抗辯理由。控方又指,兩名被告在案發前、指引生效後已分別有飛往吉隆坡和泰國的經驗,並已接受過一次醫學監察,理應熟知要求,故辯方批評指引多變、不一致和不清楚並不合理。

控方重申,僅外出進行核酸檢測屬為人所接納的與健康有關之必要活動,涉案行為不關乎心理和身體健康。辯方回應稱,控方在審訊時無傳召國泰人員解釋指引,被告相信他們的行為無違法,並且有助促進健康。

黃昱龍被控於或約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生主任在日期為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劉諾宏被控兩項相同控罪,涉案日期為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及十二月二十七日。

案件編號:ESCC 2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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