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暴動非法集結 兩女被告判囚11月
2022-10-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八月二十五日「荃葵青區遊行」後有人堵路,並與警方對峙衝突,涉案五名男女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襲警等罪成,其中兩名女被告昨被判囚十一個月。裁判官李志豪指,不能忽視事發正值社會事件此起彼落之時,但考慮到本案因律政司造成延誤,故此酌情減刑,正因中大二號橋暴動案服刑的二十三歲女生,部分刑期准與暴動案同期執行,即加監八個月。餘下三名男被告因需隔離無法出庭,押後至本月十九日判刑。
3名男被告需隔離押後判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集結參與人數不少,案發範圍頗大,時間也不短,兩人並無作出投磚、汽油彈等極端暴力行為,罪責不相伯仲,但法庭不能忽視事發正值社會事件此起彼落之時,以十二個月監禁作為二人的量刑起點,但考慮到律政司導致本案事隔兩年才正式落案起訴,酌情減刑一個月,總刑期為十一個月。
符正就中大暴動案服刑,最早可在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獲釋,基於量刑整體性,李官批准本案其中三個月刑期與暴動案刑罰同期執行,代表她需額外服刑八個月。郭就定罪提出覆核,法庭將於下月四日處理。
1女涉中大暴動案正服刑
辯方求情指,本案並非嚴重暴力事件,沒有證據顯示符曾使用控罪提及的雷射筆及噴漆;她雖另涉暴動案,但在干犯本案時沒有案底,該案沒有對本案造成負面影響。
至於郭則是一名學前特殊教育的幼兒教師,原已報讀港大的銜接課程,惟因本案無法在上月如期就學。郭案發時十九歲,但案件延至二〇二一年九月才首次提訊,郭的年紀已不能判入懲教院所。控方確認律政司在案發後近兩年才給予警方法律意見,接納延誤並非被告造成。案件編號:WKCC37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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