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暴動非法集結 兩女被告判囚11月

2022-10-07 00:00

幼兒教師郭芷晴被判囚十一個月。
幼兒教師郭芷晴被判囚十一個月。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八月二十五日「荃葵青區遊行」後有人堵路,並與警方對峙衝突,涉案五名男女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襲警等罪成,其中兩名女被告昨被判囚十一個月。裁判官李志豪指,不能忽視事發正值社會事件此起彼落之時,但考慮到本案因律政司造成延誤,故此酌情減刑,正因中大二號橋暴動案服刑的二十三歲女生,部分刑期准與暴動案同期執行,即加監八個月。餘下三名男被告因需隔離無法出庭,押後至本月十九日判刑。

由於三名男被告二十四歲運輸工何卓軒、二十五歲無業血張家榮及二十九歲調酒師李亦橉無法出庭,法庭昨先處理女被告二十三歲學生符凱晴和二十二歲教師郭芷晴的判刑,二人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符另被裁定各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罪成。

3名男被告需隔離押後判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集結參與人數不少,案發範圍頗大,時間也不短,兩人並無作出投磚、汽油彈等極端暴力行為,罪責不相伯仲,但法庭不能忽視事發正值社會事件此起彼落之時,以十二個月監禁作為二人的量刑起點,但考慮到律政司導致本案事隔兩年才正式落案起訴,酌情減刑一個月,總刑期為十一個月。

符正就中大暴動案服刑,最早可在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獲釋,基於量刑整體性,李官批准本案其中三個月刑期與暴動案刑罰同期執行,代表她需額外服刑八個月。郭就定罪提出覆核,法庭將於下月四日處理。

1女涉中大暴動案正服刑

辯方求情指,本案並非嚴重暴力事件,沒有證據顯示符曾使用控罪提及的雷射筆及噴漆;她雖另涉暴動案,但在干犯本案時沒有案底,該案沒有對本案造成負面影響。

至於郭則是一名學前特殊教育的幼兒教師,原已報讀港大的銜接課程,惟因本案無法在上月如期就學。郭案發時十九歲,但案件延至二〇二一年九月才首次提訊,郭的年紀已不能判入懲教院所。控方確認律政司在案發後近兩年才給予警方法律意見,接納延誤並非被告造成。案件編號:WKCC37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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