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經理逼客買13萬療程判囚

2022-10-06 00:00

事主韓詠琦再購買分別十萬元及三萬元的療程,以達退款門檻。
事主韓詠琦再購買分別十萬元及三萬元的療程,以達退款門檻。

(星島日報報道)三十八歲美容中心前銷售經理前年十一月,以中心顧問已離職為由,向一名顧客訛稱會協助她安排退款,其後多次要求該顧客購買合共約十三萬元療程,以達退款門檻。銷售員早前否認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受審,暫委裁判官朱仲強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被告聲稱因服用過量精神科藥物導致「斷片」,對事件沒有印象,惟相關錄音顯示她對答如流,沒有異樣,乃裁定被告罪成,並指情節性質嚴重須即時監禁,判囚兩個月。
朱官裁決時引述事主韓詠琦供詞,她稱案發前已在涉案美容中心DR‘s Secret買下二十萬美容療程,其後打算使用服務時遭被告游說購買三萬元瘦身療程,韓因已從另一顧問購買療程而拒絕。被告便指該顧問已經離職,聲稱她是唯一能夠協助辦理退款的人,惟其後要求韓再購買分別為十萬元及三萬元的療程,以達退款門檻,韓照辦。被告另着韓將錢直接轉入其私人戶口但不果,韓把對話錄音,翌年四月才發現涉案美容中心無退款政策,發現被告已離職。
聲稱助退款 要求再買療程

朱官分析指,韓作供清晰直接,誠實可靠;相反被告辯稱,已接受多年精神科治療,案發時因壓力大而服用劑量較多的藥物,以致「唔知自己做緊乜」,事後看見口供紙才知發生何事。她的精神科醫生亦同意,自一九九八年行醫以來,從未見過病人因服藥而「斷片」。被告曾解釋服較多藥物可令她如常上班,加上涉案錄音顯示對答如流,清楚知道自己行為,故拒納其證供裁定罪成,判囚兩個月。鑑於裁判法院最高只可頒令賠款十萬元,朱官認為賠償問題交由民事程序較為適合,因此不作賠償命令。
官指賠償交民事較適合

辯方求情指,被告和母親侄女同住,亦是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她同時需要照顧正與她辦理離婚手續的丈夫,判監將令她失去賺錢能力,希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而被告案發時除了底薪,僅獲百分之七的佣金,最終得益者其實是美容院,若對被告下達賠償令則不合理及不公平。

被告胡育慈被控於前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在尖沙嘴加拿芬道二十至二十C號一二○五室DR‘s Secret美容中心,向韓詠琦銷售十三萬零八百四十四元的美容療程時,透過使用騷擾、威逼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在相當程度上損害或相當可能在相當程度上損害一般消費者就有關產品在選擇及購買方面的自由,並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韓詠琦作出交易決定。 

案件編號:KCCC7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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