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犯大錯惟不涉偏頗

2022-07-27 00:00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專責小組的結論,指裁判官吳重儀在教師襲警案的處理手法犯下嚴重錯誤。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專責小組的結論,指裁判官吳重儀在教師襲警案的處理手法犯下嚴重錯誤。

(星島日報報道)有公眾早前投訴三宗反修例案件的裁判官吳重儀、鄭紀航及香淑嫻立場偏頗、偏幫警察等,司法機構昨公布投訴調查結果,經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及考慮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建議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為三宗投訴均不成立。惟張官同意專責法官小組的結論,認為吳官裁定二十九歲小學男教師襲警罪成後撤銷其保釋,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一事上,其決定沒有足夠事實基礎,犯下嚴重錯誤,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吳官反省處理手法,避免日後重犯。
二○一九年十一月中「大三罷」示威期間,二十九歲小學男教師楊博文於上水被交通警截停搜車,激動下踢中警長腹部,被裁判官吳重儀裁定襲警罪成,判囚九星期,上訴被駁回。吳官判刑前曾質疑被告「佢心智係咪仲可以教書」,「以為警察會掉佢落橋係荒唐,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被投訴對被告存有嚴重偏見,即使案中警員的證詞不一及出現矛盾,吳官卻指這顯示沒有「夾口供」,遭質疑立場偏頗,偏幫警察。
小組指評論罪責非代表不公

專責法官小組調查結果指吳官裁斷警員矛盾供詞時另有所指,並非以警員之間矛盾作為信納供詞的基礎。當時吳官解釋另外兩名警員雖然當時身處案發現場,但沒有目擊被告襲擊行為,認為施襲動作迅速,二人未及留意不足為奇,與受襲警員的說法沒有分歧。調查再引述原訟庭不認為吳官證供分析有不足或錯誤,故偏袒警員投訴欠缺客觀事實基礎,針對被告投訴亦不成立。

小組指吳官評論被告罪責態度不代表判案時必定心存偏頗及不公,但極不認同其下令還押小欖索取精神科報告,因為被告從未表示自己精神狀況有異常,即使吳官認為被告想法荒唐,亦不足以構成事實基礎懷疑其心理或精神狀況,是否適合繼續任教這方面則可轉交教育局跟進。吳官於裁斷陳述書的附件中解釋,根據案例襲警一般判處監禁,故拒絕被告保釋,然而吳官承認事後回想,批准被告繼續保釋,做法會比較理想。
吳官認准續保釋較理想

專責小組認為吳官受其固有但錯誤的看法所誤導,影響判決,顯然錯誤行使司法權力對被告構成沉重壓力,雖然沒有足夠基礎指吳官故意濫用司法權力或惡意行事,但其嚴重錯誤未能合乎判刑時應當達到的高水平要求,建議總裁判官有必要嚴詞提醒其反省處理手法,避免日後重犯。

三宗案件調查分別由上訴庭法官朱芬齡、區慶祥、彭寶琴、陳慶偉、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及李運騰組成專責法官小組,閱讀案件裁決及判刑理由、聆訊相關部分的錄音謄本,以及原訟庭處理上訴的判案書來決定投訴結果。專責法官小組強調,每宗投訴均依循既定機制處理,考慮因素包括司法人員言論的實際內容及前文後理,是否確有表達不當或偏頗等,重申部分人或許基於立場或政見或不認同定罪或判罰的司法決定,但這不等同該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屬偏頗,專責法官小組不宜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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