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與街坊打鬥罰款200元

2022-07-15 00:00

與街坊打鬥的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
與街坊打鬥的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

(星島日報報道)前觀塘區區議員龔振祺一年前在議員辦事處外與一對街坊夫婦起衝突,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受審,觀塘裁判法院裁判官劉淑嫻昨裁決時表示,被告行為不構成自衞,故裁定罪成,但考慮事主一家以粗言穢語不斷挑釁被告,且被事主推倒後被告亦無還擊,加上其背景良好,遂判被告罰款二百元。
事主一家粗言穢語挑釁

劉官表示,事主陳志剛一家起初與議員辦事處義工發生爭執,被告從辦事處出來企圖調停,事主稱期間遭被告左肩碰撞,其後被告倒地。劉官認為事主起初指與被告互相對罵,但隨後又改口,可見事主誇大被告行為,觀察其作供神情,並不相信事主版本。

被告自辯時指,他踏前目的是希望令事主一家後退,並不希望發生肢體衝突,但劉官指供詞不合邏輯,因被告明知踏前、側起上身是有可能會撞到對方,但仍然選擇作出此行為,足以構成毆打,加上事主之前並無對被告作出攻擊,因而不構成自衞。從影片可見,被告在事件發生前一直手持手機,隨時可以報警,事主一家人也只在他的左邊,故被告隨時可以向右後方離開,故裁定被告罪成。

劉官判刑時指,事主一家以粗言穢語辱罵被告,作出挑釁行為,對被告大喊「打我吖」,且被告被推倒後無反擊行為,此可作求情理由,但非開脫理由,最終考慮到被告無犯案紀錄,判處罰款二百元。

事主五十歲裝修工人陳志剛與其妻子四十九歲家庭主婦連少芳原為同案被告,年初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各准自簽一千元及守行為一年結案。

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二一九二——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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