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6人認罪 控方:潛逃計畫周詳
2022-07-1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十二港人」前年八月偷渡離港前往台灣,在內地水域遭當局截獲,其中十人先後遣返回港,除李宇軒外,餘下九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六人昨認罪,而還柙的李子賢被列為密切接觸者,昨未有出庭。控方案情披露被告等潛逃計畫周詳且具組織,包括接受駕船課程、安排出逃前供藏匿的「安全屋」等,部分人由金主支付潛逃費,並獲告知台灣陸委會將提供庇護。暫委法官王興偉稱,雖然沒有證據顯示眾被告乃計畫始作俑者,但他們積極參與,可視作挑戰本港司法制度,超越一般沒有依期歸押的案件。案件今續,料將聽取李的答辯及判刑。
部分人有金主支付潛逃費
其餘六名被告承認案情指,案中九名被告於二〇一九年八月至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三日期間,連同喬映瑜、鄧棨然和李宇軒共十二人企圖潛逃台灣,以謀求阻礙在港進行的各宗刑事案件及警方調查。當時九名被告和鄧各自因涉社運事件分別被控暴動、製造爆炸品等罪,皆獲法庭批准保釋。喬因涉爆炸品案遭通緝,李則涉及國安案件受查,被法庭下令不得離港。
各被告事前與喬、鄧、「表哥」、「廢中」、「Benz姐姐」、「恩典」等同夥,透過Telegram等通訊程式及多次親身會面商討計畫,包括如何經海路由香港逃往台灣,最終決定由鄧購買一艘快艇作潛逃工具,因成事機會最高。實施計畫時,同夥間亦有指揮協調、資助潛逃費、購買物資等分工。
及至出逃當日早上,各人分作多路出發,廖、鄭及鄧先往西貢登船,再與其他人在布袋澳會合。抵步後,他們曾在喬及「Zizi」指揮下把多桶汽油等物資搬上快艇。十二人隨後登船出發,非法進入內地水域時被當地執法機關拘捕。
擬到台向陸委會自首
九名被告先後在前年十二月及去年三月回港被捕,警誡下承認干犯本案。廖及鄭稱,因與鄧牽涉同一案件而參與計畫,並獲鄧告知二人的潛逃費由「Benz姐姐」、「表哥」資助,另一同夥「KK」則會協助他們在台灣取得庇護。涉案快艇由鄧駕駛,喬則協助導航,並用星電話與其他同夥保持聯絡,期間鄭曾幫手把風。
原涉及另一宗案件的兩名張姓被告及嚴承認,事前「恩典」曾保證會為他們在台灣找工作或定居,三人亦於出逃前一個月獲安排在大埔參加快艇課程,但其後喬通知他們潛逃快艇將由鄧駕駛。另外,三人曾與「恩典」購買救生設備等物資,並在籌錢後支付十五萬元潛逃費。出逃當日,喬提醒他們若被截查,就假稱正前往釣魚,又吩咐他們進入台灣後先向陸委會自首,當地接待人員便會提供協助。郭則表示曾向同學的母親借錢,以支付十五萬元潛逃費。一些同夥目前仍然在逃,部分更已離港。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七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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